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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国申办公证及认证手续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芬心语    时间: 2019-1-30 12:23
标题: 法国申办公证及认证手续须知
实用丨申办公证及认证手续须知




  一、认证




  在法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送往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明、结婚纸、委托书、声明书、身份证明书、学历证明、商标证明及有关房产继承、房产登记的文书等均须经由法国当地公证员(NOTAIREPUBLIC)或有关部门公证,再经法国外交部认证处认证,最后送驻法国使馆或总领馆认证。




  二、公证




  在法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发生在中国国内的行为或事实,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请当事人回国或委托他人在国内办理公证再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最后送法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在法中国公民如需办理委托书、声明书、授权书等文件,可亲自到驻法国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三、涉香港、澳门的公证认证




  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如需办理授权书、委托书或在香港、澳门律师准备好的文件上的签名公证,可直接到驻法国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已退出中国国籍或办理国籍变更登记者,须先在当地公证员或有关部门办理公证,并送法国外交部认证处认证,然后送驻法国使馆或总领馆认证。




  四、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一般需时五个工作日,可申请加急、特急服务。




  五、凡向驻法国使馆或总领馆申办公证或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居留卡等)及其相关文件和复印件。




  六、驻法国使馆和总领馆不承担各种文书的翻译工作,如需翻译,可直接向在法国正式注册的上诉法院翻译申请办理。有关经法国法院正式注册的翻译人员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参见法国有关机构信息一栏(www.cetiecap.com)。




  七、目前暂不接受邮寄申请。公证须本人亲自办理,认证可由他人代办。




法国报警电话:0033-17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驻法国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33-1537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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