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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手续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芬心语 时间: 2019-2-1 16:16
标题: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手续须知
实用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手续须知
一、凡有资格并有意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护照)的人士,请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入境事务处)、中国驻外使领馆免费索取或从网站下载“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收费通知和付款表。
二、凡是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均有资格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申领香港特区护照的资格由入境事务处负责审定。
三、从海外递交申请的方式
1、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
当事人需亲自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书及有关资料由驻外使领馆转寄至入境事务处处理。做好的护照将寄回驻外使领馆签发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根据入境处有关规定,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2、直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
申请人也可将填妥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连同所需证明文件的影印件及护照费等直接邮寄至交入境事务处处理。11岁以上申请人也可在网上申请,但并不适用于因遗失、损毁或须更改个人资料而须补发护照的申请。护照办妥后,申请人须带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亲自到入境事务处领取。
四、递交申请时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填妥并签署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书》(适用于香港以外地区申请),16岁或以上申请人须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须填写ID844表。
如申请人原有的香港特区护照已遗失、损毁、残破或无法使用,须额外填写ID645表。
2、申请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影印件(只需载有照片和个人资料的一页)。如申请人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须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十八岁及以上申请人须填妥《侨居海外十八岁或以上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即ROP143表,十八岁以下申请人须填妥《侨居海外十八岁以下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即ROP144表, 该表格须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妥及签署。
3、其他证明文件。如:未成年申请人须提供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和旅行证件、出生证明书、监护权文件,11岁以下儿童须提供学校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附属事项表格》即ID641表等。
4、在香港、内地、澳门、台湾以外地区出生的首次申请香港特区护照人员须额外提供香港身份证(如有)、出生证明书或户籍誊本(须有申请人及父母姓名)、现有旅行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有)、生父生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如有)、申请人出生时父母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等证明申请人是中国国籍的证件及复印件等。
5、法国居留证。
6、标准的正面、彩色近照一式3张(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11岁以下儿童4张)。照片的尺寸应为40(宽)X50(高)毫米,1200(宽)X1600(高)像素,照片的背景为白色。
7、填写《香港以外地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付款表格》即ID853表并使用支票或银行汇票(港元或美元)交纳如下费用,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a. 入境处签发香港特区护照的费用,具体如下:
16及以上人士(有效期十年):
32页370港元/48美元,48页460港元/59美元
16岁以下儿童(有效期五年):
32页185港元/24美元,48页230港元/29.5美元
b. 入境事务处寄回护照的额外费用,具体如下:
以双挂号航空邮递43港元/6美元,以快递邮递180港元/23.5美元
c.若支票或银行汇票并非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或并非以港元开出,须另行银行手续费100港元或13美元,:
d.领取护照时,驻法国使馆收取邮寄服务及手续费10欧元
五、入境事务处的联系方式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DEPARTMENT,IMMIGRATION TOWER,
7GLOUCESTER ROAD
WANCHAI,HONG KONG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0085228777711
法国报警电话:0033-17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驻法国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0033-153758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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