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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画面曝《十三钗》被偷票房 10万元重奖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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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狗仔队
时间:
2012-1-11 22:14
标题:
新画面曝《十三钗》被偷票房 10万元重奖举报者
电影《金陵十三钗》北美版海报
新浪娱乐讯 《金陵十三钗》出品方新画面影业今日宣布,将兑现佟大为(微博)代表新画面向广大网友许下的承诺,以涉事电影票金额的50倍,奖励包括20位偷票房举报者。新画面授予演员任泉(微博)特别贡献奖。以上奖励合计10万元。
现金重奖举报偷票房者
《金陵十三钗》筹备于2006年,是张艺谋导演历时5年的心血之作。片方透露,该片12月15日上映。在获得广泛社会好评、赢得良好票房的同时,该片也成为个别无良影院眼中的“唐僧肉”。于是,包括手写票、业务票、零元票、结构票等各种形式的偷票房手段出现。演员任泉微博率先曝出自己的经历,称掏了80元现金,可票根是40元。《金陵十三钗》主演佟大为看到任泉的微博后,代表新画面向广大网友微博承诺:“凡是保留偷漏《十三钗》票房证据并实名举证的,新画面均以涉事电影票金额的10倍予以奖励;同时,如有牵涉影院以贿赂方式收买证据,新画面愿以对方贿赂金额的10倍保有涉事证据。”
各地微博网友积极响应
此条微博发出,很多网友积极响应,将自己遇到的有可能是偷票房的经历,发给新画面影业。福建省福安市王女士留言:“我们一行买了4张票,每张票价50,掏了200元,结果发现4张票上都没写电影名,也没写价格。”陕西王女士举报说:“我是陕西一个县级城市的,我们这里唯一的一家电影院偷票房令人发指,团购票全是手写票,我看过3场《金陵十三钗》均是如此,希望你们调查重视。”网友张先生说:“我们看了《金陵十三钗》,也看了相关纪录片,我们也看到了拍电影的不易,我举报不需要任何奖励,只是见不得这种龌龊手段。支持你们与不良影院斗争到底。”
新画面赴各地核实情况
从1月2日佟大为发出微博后,截止目前,新画面收到网友的各类举报邮件56封,其中20封为实名举报且得到查实。对每一封举报邮件,新画面都安排专人核查,一旦发现举报属实,立即协调负责《金陵十三钗》票房监察的华夏电影发行公司和影院进行交涉,该罚款的罚款,该整顿的整顿。新画面也派出以发行副总担任领导的巡查组,前往扬州、南京、上海、河北、北京等地进行明察暗访。其中任泉微博提到的电影院,影院负责人向新画面已承认是影院员工私自偷票房,除了赔偿损失、向新画面进行正式的道歉外,该影院已将此名员工予以辞退。
20位网友共获10万奖励
通过影迷的举报和媒体的报道,《金陵十三钗》偷票房的行为得到一定遏制。按照平均50元的电影票价,新画面决定在佟大为承诺10倍奖励的基础上,将奖励提高到50倍,每人奖励2500元。任泉特别奖励5万元。《金陵十三钗》出品人总监制张伟平说,每一个给新画面留下电话并且实名举报的网友,都令我们尊敬。他们的真诚和勇敢,他们的正义感和责任感,都提醒我们电影从业人员,只有敢于向“偷票房”这个电影产业的“毒瘤”开刀,中国电影产业才能真正健康发展。(注:缘于对举报人的保护,片方将不会在媒体公布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票根及证据)
官方重拳出击偷票房
另据了解,包括《金陵十三钗》在内的众多电影被偷票房的情况,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电影局在1月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对电影票房的“偷、漏、瞒、虚”报等问题会施以重拳,对于违规操作、有悖公平竞争、干扰市场秩序的影院和院线,电影局准备实行红、黄牌警告制度,严重违反者将被取消执业资格。
(注:缘于对举报人的保护,片方将不会在媒体公布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票根及证据)
附:“偷票房” 小知识
一。在电影行业,制片方和电影院是按比例分成。一部电影假设按片方45%、影院55%的比例计算,假设忽略扣税,观众花80元现金购得一张电影票,电脑出票也是80元,那么片方可以分到36元,电影院可以分到44元。电影票根如果只显示40元。那么制片方和电影院分钱的时候,只会分这40元,另外40元,有可能就被电影院私自挪走了。
二。观众有时买票,会发现影院给的是手写票,由于手写票不计入票价系统,假如花了80元买,那么有可能这80元全被影院挪走了。制片方得不到一分钱。除非影院售票系统出现故障,但通常这种机率很小。
三。观众买票,有时还会发现电影票价一栏上是空白,这种情况和手写票相似,制片方也是颗粒无收。
四。观众买票,还会发现搭售的形式。比如收100元,给一张电影票,还给你一桶爆米花和一杯可乐。但打的票价是50元,爆米花和可乐其实并不值50元,但影院和片方分钱的时候,只分另外50元。
五。还有一种常见的偷票房行为,你去电影院看A电影,给你出的是B电影的票,这样A电影的票房,全部被挪到B电影中了。这种情况,有多种很复杂的原因。(T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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