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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富商意外身亡 其私生子追讨抚养费 [打印本页]

作者: 小五    时间: 2012-3-8 08:01
标题: 富商意外身亡 其私生子追讨抚养费
      温州网讯 已有家室的富商吴某有一非婚生子,之后他与孩子生母签下协议,许诺支付给对方30万元抚养费,不料在支付5万元之后吴某意外身亡。其私生子遂将吴某配偶及婚生子女告上泰顺县人民法院,索要剩余的25万元抚养费,但因选错被告,不得已撤回起诉。法官称,当事人可以将其他遗产继承人告上法院,索要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  吴某家境殷实,在与叶某结婚后,他又与夏某保持婚外情。2002年,夏某生下吴某的孩子小海(化名),但这时,吴某已育有两个婚生子女。在夏某的要求下,2008年,吴某和夏某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书,双方约定:吴某分三年支付30万元抚养费,第一年支付15万元,随后两年分别支付10万元和5万元。
  吴某仅在2010年支付5万元,去年5月,吴某因意外身亡。此后,叶某及两个婚生子女继承了吴某遗产。去年年底,夏某以儿子小海的名义,将叶某以及吴某的两个婚生子女起诉至法院,索要小海的25万元抚养费。
  经办法官审查后认为,原告与三被告间并无抚养法律关系,小海无奈撤回起诉。泰顺法院的一法官说,由于吴某已死亡,小海与吴某的抚养关系归于消灭,但小海可以以叶某及吴某的两个婚生子女为被告,要求三人返还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同时《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而“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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