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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商缺少接待证明旅行保险被拒入法 [打印本页]
作者: Rose 时间: 2011-7-28 06:16
标题: 浙商缺少接待证明旅行保险被拒入法
中国驻法大使馆网站27日消息
日前,浙江一商人持荷兰驻华使馆签发的申根签证来法,因其未携带荷方接待证明、旅行保险等相关材料,被戴高乐机场边防警察拒绝入境,不得不返回北京。
中国驻法国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注意:
1、当您获得某申根国驻中国使领馆签发的签证后,首先应该从该国入境,再去其他申根国。不要认为有欧洲申根签证就能任意第一站进入其他申根国。如您在法国不出机场转机,也须有相应机票和材料。
2、入境法国时,除申根签证外,还应携带往返机票、酒店订单、足额旅费、旅行保险等材料。持学习、访问、商务等类型签证者还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3、对于入境材料不全的人员,法边防警察可能会暂扣当事人的护照、手机等随身物品。遇此情况,我人员不必紧张,应配合警方,尽快补充所需材料,并请与中国驻法国大使馆领事部联系。使馆领事保护求助电话:0033-153758840(座机)或0033-615742537(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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