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标题: 退休金改革细则:1956年及以后出生者62岁退休 [打印本页]

作者: faneuro9    时间: 2011-8-3 17:05
标题: 退休金改革细则:1956年及以后出生者62岁退休
法新社巴黎8月2日报道,享受全份额退休金须交社会分摊金的年限延长法令周二(2日)刊登在《宪报》上。

以下是法国各代人退休年龄和缴纳社会分摊金年限的比较:

1951年第2季度出生者,60岁零4个月退休,交分摊金年限为40年3个季度。
1952年出生者,60岁零8个月退休,交分摊金年限为41年。
1953年出生者,61岁退休,交分摊金年限为41年零1个季度。
1954年出生者,61岁零4个月退休,交分摊金年限为41年零1个季度。
1955年出生者,61岁零8个月退休,交分摊金年限为41年零2个季度。
1956年及以后出生者62岁退休吗?

对于1955年出生的这一代人来说,由于2010年改革法的出台,法定退休年龄将延长到61岁零8个月,必须投保41.5年,才能享受全份额退休金。

对于1956年出生的一代,法定退休年龄是62岁,交分摊金的新年限也同样有效。除非确认了平均预期寿命再度延长,按照2003年改革法,交分摊金的年限也将随之再度延长。

法定退休年龄是有权结算退休金必须达到的起码年龄。只有缴纳了一定年限的分摊金才能享受全份额退休金。

如未达到分摊金法定缴纳年限,还有一个所有投保人都有权享受退休金的年龄,这就是65岁。但2010年的改革法规定,这个年龄将与法定退休年龄的延长一样而逐步延长到67岁。


来源 欧洲时报







欢迎光临 法国侨网 (https://franceq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