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一人死缓两人无期 省检院支持市检院抗诉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被告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会造成二次伤害,也可能引起群众对社会良知和司法公正的质疑。
昨日,广东省高院对案件进行二审。
文/记者林霞虹
叔侄闹市抓小偷被刺
2009年12月31日晚8时许,19岁的江西青年叶勇华在白云区新市萧岗市场亿佳鞋城门口对出的路段摆地摊卖衣服时,有个小女孩过来看衣服。这时,小偷全乾方过来偷了女孩的手机。叶勇华马上告诉了女孩,女孩追上前去,要回了手机。但过了一分钟,全乾方折返回来,对叶勇华拳脚相加,其同伙潘步江则掏出匕首捅了叶勇华屁股一刀。叶勇华跑回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堂叔叶志青。堂叔叫叶勇华记清楚人,说下次再来偷东西就把他们送到派出所。
第二天是元旦,当晚20时许,全乾方、潘步江又与同伙周瑞研再次来到萧岗新市南街“寻找目标”,被叶勇华发现。
经广州市中院一审查明,叶勇华将情况告诉其堂叔叶志青后,两人拿了一根铁水管上前准备抓住全乾方。潘步江、周瑞研见全乾方被叶志青叔侄追赶便上前帮忙。在此过程中,全乾方、潘步江、周瑞研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对叶勇华、叶志青进行捅刺,致叶志青死亡,叶勇华则身受重伤。
行凶后,三名小偷潜逃。2010年1月8日,全乾方、潘步江在广西柳州落网。2010年1月9日,周瑞研在广东佛山也被警方抓获。同年,广州市中院一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潘步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全乾方和周瑞研则都被判无期徒刑。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检察院:三被告人应死刑
判决后,2010年12月24日,广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认为,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确有错误,应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广东省检察院也决定支持抗诉。
广州市检察院抗诉称,全、潘、周三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犯罪的嚣张气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如果被告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会造成二次伤害,也可能引起群众对社会良知和司法公正的质疑。
庭审现场:三被告相互推诿
昨日上午10时,广东省高院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三名被告人身着囚衣、戴着手铐脚镣出现在法庭上。当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有无意见时,被判死缓的潘步江说他只刺了叶勇华一刀,不过他对判决结果没有意见。全乾方则说一审判重了,他还说,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都是因为媒体报道导致的。同全乾方一样,周瑞研也说他没有动刀。法官追问道:“那为什么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周瑞研回答说还没有想好。
死者叶志青的身上有4处伤口,其中的一刀是致命伤。究竟这几刀是谁刺的,成为随后法庭调查的重点。然而,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当初的同伙在法庭上便纷纷将责任往他人身上推,彼此陈述皆不一样。全乾方的辩护律师称,事件发生是因被害人持钢管从背后袭击全乾方所致。只对正在发生侵害行为规定了正当防卫,但事发时,全乾方并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因此,被害人对该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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