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孙军工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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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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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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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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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记者阅读新闻发布会材料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见9974条,书面来信181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等17家单位专门召开了有关研讨会,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和充分论证,并征求了立法机关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这部司法解释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下面,我把《婚姻法解释(三)》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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