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金道小区一只公狗和一只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 公狗的主人: “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 母狗的主人: “纯种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 日前,公安机关接到一宗离奇的案件——在广州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开士多的林先生养的一只杂种公狗与小区内的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的主人报警,称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狗与狗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强奸,谁主动谁受害,这样的案例,恐怕包青天复生也难断了。 “动物之间的事,本来就很自然的,哪能分得清谁强奸谁?”提起这件事,林先生有些生气。昨日,记者来到金道花园了解,该事从网上传出后,已经成为街坊议论的焦点话题。林先生的老婆称,自家的杂种公狗已经养了六七年了,一直是在士多店门口附近玩耍或睡觉的,小区街坊也都认识。“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林先生的老婆表示,找上门的是金道花园小区里的一个女住户,平时也看到她在小区放狗,“我帮她去找狗了,十多分钟就找到了。” 本来以为此事就此了结,没想到,对方竟称是公狗强奸了母狗,要求林先生负责,双方就此起了点争执,不少街坊就此围观。 “这种事怎么负责?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林先生一家拒绝为此负责,对方亦不罢休,她用胶袋提取了狗的体液,声称要带回去检验,并提出向林先生索赔10万元。该女士还报警处理,最终警察不予受理,她就把公狗带走了,声称要阉掉。 据街坊介绍,该女子也是金道小区居民,在附近单位上班,“她自称,她的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要保持‘处女’之身,所以得索赔。”林先生老婆称,她也理解这位女士的难处,“她现在把我的狗带走了,不归还我也不追问了,只要她不再来向我索赔追责就好了。” 警方: 狗咬人会受理 狗强奸狗不受理 狗被“强奸”了,向主人索赔10万元,究竟有无法律依据,警方为何不受理?记者对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及广州警方资深人士。 律师说法: 狗之间不适用强奸概念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汤喜友律师表示,法律制定的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规范,此案中,狗与狗之间发生的事,法律显然不适用。 汤喜友认为,狗与狗之间,“强奸”这个概念亦不适用,狗的行为难以用人的意识行为去套入,它们的性行为不能用人的性行为规范去约束,“事主的索赔是没有依据的,除非情节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之发生性行为,破坏其经济利益,那么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汤喜友称,就目前案例的情况,即使事主到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不会受理。 广州警方资深人士表示,就案例中的情况,事主女士报警,警方确实是不会受理的。针对与狗相关的案例,如果是狗咬了人,警方肯定会出警受理,对责任人罚款或者其他处理;如果是狗咬了狗,警方一般会根据情节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双方可到法院申诉;像本案例中的狗强奸了狗,警方无法找到处理的依据,肯定是不予受理的。 “实际处警过程中,我们肯定会觉得这过于荒诞了,因为有违人们的常识判断,民警可能会进行简单的劝说,如果无效也没办法了,肯定不会有其他受理结果。”警方表示。 网友调侃: 怎知狗不是自愿的? 该事件因为离奇,在金道花园小区为不少街坊所知,双方在争论过程中,也引起不少街坊围观,有的街坊将情况放到了微博上,引起了网友的围观。不少网友表示难以置信。网友@Oshima咋咋说:女主人又知她的狗不是自愿?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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