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李洪志上堂“伦理课” 经常听到一些民众责斥违背伦理的人,“你这畜生不如的东西,还叫人吗?”可见遵守伦理是做人的根本。所谓伦理,属于道德品质范畴,是一种行为规范、道德约束,是人类社会活动与管理中逐渐形成的传统观念,受人们推崇与遵守。李洪志传播法轮功以来,多次当着弟子说“父母是我造”,又说“亲情不可存”,宣扬“教育无用论”等等,一次又一次挑战伦理的底线,冲击每个人的心灵,表明他是一个缺少伦理观的人。既然伦理是做人的根本,李洪志有必要补上这一课,具体为: 声称“父母是我造”,对双亲的“敬”何在? 俄国伟大文学家高尔基说过,“世界上的一切光荣和骄傲,都来自母亲”,母亲对儿女恩情的最深,是儿女付出一生努力也报答不完的。李洪志如何对待父母?他在“早期讲法”时说,“这个宇宙的年龄我最大,连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把父母置于“儿女”的位置;不仅如此,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把母亲视为路人,“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的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最后,李洪志扬言要杀了母亲,“我妈是我的魔…….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有魔在干扰,不让你练功。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等等。是什么原因让李洪志丧心病狂,说出如此大逆不道的话呢?他的亲妹夫孙森伦在《我与李洪志一家人在泰国的日子》中吐露真相。原来,李洪志不务正业,经常被母亲芦淑珍痛骂,并且每次都以事实为依据把李洪志骂得狗血淋头,让能言善辩的李洪志无话可说。李洪志是极爱记仇的人,面对母亲的痛骂,他不理解母亲的期望反而怀恨在心,伺机宣泄内心的不满。 常言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对父母的孝道是尊守伦理最基本的要求,如何孝顺父母?突出表面在“敬”字上,从语言、行为上尊敬父母。李洪志依靠法轮功骗取大量钱财后,虽然给母亲买了房,还把母亲接到美国居住,在物质方面拼命弥补,但绝对不能抵消语言上对母亲的“不敬”,这一堂课李洪志应当好好的补一补。 宣扬“去情圆满说”,对爱人的“亲”何在?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泰戈尔说,“爱是亘古长明的灯塔,它定晴望着风暴却兀不为动,爱就是充实了的生命,正如盛满了酒的酒杯”,说明爱情强大的吸引力。但是,李洪志如何处理夫妻关系呢?先听其言,“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直接把“爱情”视为“天敌”;再看其行,李洪志去得了“情”却去不了“欲”,他于1998年与有夫之妇刘崭发展成情人关系并一直保持到现在,期间还跑到泰国洗“鸳鸯浴”,美国逃亡时打着“男女双修”的名义与多位不知名的女子淫乱等等。哎!妻子李瑞在李洪志眼中只是一个生儿育女的工具、一个不给报酬的保姆,毫无夫妻之情可言。 夫妻之间相处之道在于“亲”,彼此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忠诚是最基本的表现。李洪志传播法轮功期间,长期在外四处奔波,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担全部落在妻子李瑞的肩头,李瑞为家庭的付出该多少?可是,李洪志偷情不说,还让李瑞抓了现场,委屈得哭哭啼啼地离开,这样的夫妻伦理课,李洪志是不是该好好的补一补? 宣扬“教育无用说”,对子女的“爱”何在? 人所共知的《三字经》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教育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身为父亲的李洪志如何教育女儿李美歌的?他认为,“一切都安排好了。为什么还要教育?”(《欧洲法会讲法》)不允许接受教育的李洪志希望李美歌干什么呢——修炼法轮功。他说,“有些孩子……来干什么呢?来得法”(《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有许多小孩是有来头的,都是要得这个法的”(《济南讲法答疑》);“小孩没有大人的那些个观念、复杂的思想构成的东西,他很简单,所以得起法来就快”(《美国西部法会讲法》)等等。错误的观念必然导致错误的行为,错误的行为必然导致错误的结果。咱们看看李美歌,在应该到校学习的年龄不认真学习,而是被李洪志带着传播法轮功;在该立业的年龄不立业,而是去搞“神韵”演出当“邪二代”;在该嫁人成家的年龄不成家,致使三十多岁成为“剩女”…….将来还会发生什么?谁都可以想像其中的原因究竟该怪谁! 父母对子女要正确的“爱”,正如“在这个世界上,绝大部分的爱,都是为了聚合。只有一种爱,是为了分离。这种爱,就是父母对子女的爱”所说,父母要从心里为孩子的成长自立而付出,而不是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看看女儿李美歌的成长经历,再看看李美瑞现在的处境,李洪志是不是该扪心自问呢? 遵守伦理,快乐的不仅是自己,还有家人,对整个社会也有益。同时,遵守伦理,用伦理约束行为,靠当事人的自我教育、自我醒悟和自我弥补。就局外人而言,只能以事实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棒喝”——没有人伦,还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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