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曝征信系统新政策出台,互联网金融与征信体系互为补充,互联网以渠道功能、信息来源、中介功能这三种形式服务金融,而个人隐私须立法保护,人人贷融资模式依然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 据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后者。金融的本质是资金融通和借贷交易,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尽管对于金融专业的人来讲是老调常谈,但是对于互联网出身、新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来说,可能需要对此多一些重视。互联网金融一样离不开风险识别、判断、评估和管理。而征信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所做的资信调查,征信的本质是放贷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假如有一样东西,本质上一致的东西,你也有,我也有,但是每个人所拥有的都不全面,当把所有信息凑起来的时候,才是一个比较全面的信息,我们把这个过程或行为叫做“共享”。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陌生人”会变成整个金融体系里的“熟人”,征信数据库里面覆盖人的范围也会随之逐渐扩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促进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 来源:苏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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