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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国公民在海外须知—普通护照补发、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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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13:2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国与世界联系愈加紧密,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人因旅游、经商、定居等出国频率越来越高,很多人会因为这样那样原因,需要在国外申办护照及其他旅游证件。外交部领事司近日在中国领事服务网整理并发布了新版的《中国公民在海外申办护照、旅行证件须知》,内容涵盖各类护照申办、换发、补发及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区证件、台胞证申办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小编将分十期刊登有关内容,希望对在海外的您有所帮助。


普通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点击“查看原文”获取);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点击“查看原文”或参见本专题第八期内容);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点击“查看原文”获取);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照片规格要求点击“查看原文”或参见本专题第八期内容);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到场提出申请,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到场,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据 领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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