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证明》可以去中国驻法使馆教育处办理,网址为 http://www.edu-ambchine.org/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关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发放对象:仅限在国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在法国居留六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不包括赴国外仅学习语言的人员、留学人员家属和在国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工作的人员。
2、凡在教育处登记注册符合上述规定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前一个月内,可以在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回国前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且回国未满12个月的留学人员,可凭护照入境日期复印件申请邮寄补办。超过12个月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补办。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登记表打印页、一张2吋彩色照片、护照照片页(已延长有效期的需同时附上该页复印件)、有效居留证、学生证、最后一学期成绩单、文凭(或获得文凭的证明),
回国机票或订票复印件。复印件需使用A4纸并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遗失。
4、如本人直接到教育处办理,请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如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请注明回国日期,并附已付足邮资的挂号信回邮信封,写清收信人姓名地址。
6、如本人不能亲自到教育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提交本人署名并签字的委托书。
7、校际交流项目相关人员集中回国可优先集体申请,集中邮寄办理。
8、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9、教育处每周二、五下午2:30-5:30(夏令时为下午3:00-6:00)接待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0、教育处收到材料,一般一周内可办妥寄出/领取,遇假期顺延。 11、负责老师联系电话:0144081948;邮箱地址:chenh@edu-ambchine.org 12、自2009年7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再收费。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提交的材料
一、获得法国高等教育学位者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学生证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获取的文凭复印件;尚未领取到毕业文凭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Attestation de Réussite au diplôme)复印件以及最后一学期的成绩单(Relevé de Notes)复印件。如获得两个以上文凭,原则上请提交最高文凭复印件,或自己决定提交的文凭复印件。
4、回国机票或订票复印件。
5、以上各种材料需准备原件备查,如邮件办理只提供复印件。
二、访问学者、进修生、博士后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彩色照片一张;
2、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学生证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在法国的有效居留证复印件;
3、所在的法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复印件。
4、回国机票或订票复印件。
5、以上各种材料需准备原件备查,如邮件办理只提供复印件。
ps:《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哪里打印?
答案为:
1. 点击中国驻法国大使馆教育处http://www.edu-ambchine.org/
2. 页面上部,网站导航栏部分,点击网上登记,得到http://educhinefr.dyndns.org/EDUCHINE/
3. 注册登记,打印
教育处每周接待留学人员时间为 :
每周二、五、六下午 2:30- 5:30 (夏令时3:00-6:00); 周六下午不办理回国证明事宜
联系电话:
0033-1-44081940
传真:
0033-1-44081960
办公地址: 29 , rue de laGlacière , 75013 , Paris( 六线地铁Glacièr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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