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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李天一案今日在北京闭门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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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9 12:13: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今天上午10时,李某某轮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闭门庭审,这一案件再度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而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一连串的微博行动则使得这一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27日凌晨1时19分,李某某家新闻发言人、法律顾问兰和在他的微博称,“近日有重要信息发布。”昨天下午,兰和发出第二条微博,称“今天下午有重要信息发布。”

昨天下午4时07分,兰和发表博文《梦鸽女士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博文称,在隐私与真相抉择之间,梦鸽女士勇敢地选择了后者。梦鸽将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公开审理李天一案,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让一切事实和证据开口说话。

随同这篇博文,还附上了梦鸽致海淀法院《关于公开审理的申请》,申请人签名处签有“梦鸽”两字,日期为“2013年7月28日”。

有分析认为,梦鸽既然知道自己儿子是未成年人,还敢提出公开审理,或许说明这一案件本身确实存在疑点。此前,李某某家法律顾问兰和一直强调,李某某接到过关于被害人杨女士的勒索短信:

兰和:关于50万的问题,将来会有一个水落石出的时候。短信不是从我们这里爆出的,但这个短信是存在的,短信是真实,其他的有待进一步的核实。

作为案件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受害者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于昨天下午5时08分发微博回应称,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3条和第467条的规定。

人民大学刑事法教授时延安:不能公开审理,这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但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强奸案来讲的话是不公开审理,涉及到个人隐私,被害人的信息,但是这个案子来讲未成年人也是不公开审理的,他就是写一个个人关注而已,包括这个案子律师里面有很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本案从梦鸽的角度讲,她是以他的儿子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在微博上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要求本身是毫无法律根据的:

洪道德:如果真的要想促使法院公开审理,她的申请书必须公开向法院提交,在微博上面公开,一点法律意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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