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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半年来自首者逾万 法国打击逃税战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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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09:5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洲时报网】法国经济和财政部在打击逃税漏税方面取得了成果。预算部长卡泽纳夫周三(15日)在国民议会宣布:自去年6月以来,税务机关总共收到1.1万宗逃税漏税者自首的案卷,国库的“潜在税收”可能多增10亿欧元。

据法新社15日报道,这个数字比去年12月初宣布的自首数字又增加了2500件。政府去年9月初为自首的逃税漏税者设立了一个税务守法处理办公室,其正式名称是资产申报更正处理小组(DNSVF)。该小组在最近4个月期间收到的逃税漏税自首案卷总数比最近4年期间收到的自首案卷总数还多。

预算部长在国民议会答复环保派议员埃里克·阿洛泽的质询时指出:他去年6月21日发布了一封通函,对在外国拥有未申报银行账户的人规定了自首条件和惩罚方式,其处理规定考虑到了有人可能“被动”拥有一个外国银行账户。

卡泽纳夫宣布:这1.1万名“自首者”意味着增加了10亿多欧元的潜在税收,这远远超出了我们2014年财政法案中的预计。

财政部在2014年的预算中预计从打击逃税漏税与“税务最优化”行动中追回20亿欧元税款。

预算部长的通函规定:“违法者必须向税务局缴纳所有逃漏且未超过法律时效的全部税款,并支付按法定利率而定的拖欠款利息。如果确定当事人的资产不是来源于‘秘密活动’,譬如当事人继承了一个外国银行账户,但现在的持有人并未使用有关的账户,在此情况下,欠税的加罚率可以降低,可能降到30%。法律规定故意逃税漏税的欠税加罚率是40%。”

对个人逃税漏税的惩罚如下:在7年期间内(2007年元旦以前的违法行为失去法律追究时效),欠税拖欠款的利息为每年欠税款额的4.8%。

故意未申报外国银行账户,处以定额罚款,每年每个未申报账户罚款1500欧元。如果在未与法国签署税务互助协议的国家拥有银行账户却未申报,每年可能加罚1万欧元。

未申报的账户存款不足5000欧元时,罚款为每年结余额的5%。

通函强调:对悔过自新的人不会赦免任何欠税,自首者不能匿名,也无谈判余地。

卡泽纳夫在议会发言时指出:自从一年半以来,现政府采取了许多行动,“以使逃税漏税者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向国家纳税”。

卡泽纳夫上个月提到政府对大型集团的税务“最优化算法”采取的大约60条措施时解释:“在必须恢复我们的公共财政的背景下,政府试图使我们的税务更公正。”

卡泽纳夫证实政府对设立幌子公司或以有组织的团伙方式逃税漏税的人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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