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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10岁娃捡到钱包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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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5 10:44: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捡到钱包后

  小峰面临的三个选择

  {1}直接拿钱包里的钱买自己梦寐以求的自行车,这显然极不道德  

  {2}把钱包还给失主,但要求失主必须帮他实现买车的心愿,这符合法律规定,是一项法定权利  

  {3}把钱包还给失主,不图报答,这是一种可贵的美德  

  我们来看看,最后小峰作出了怎样的选择?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实习生 孙敏 摄影记者 刘海韵

  妈妈的处理

  儿子很想用捡到的钱去买自行车,但她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物品,但要失主出钱给孩子买车。  

  孩子的举动

  小峰突然将零钞举起来,递给站在旁边的李波,4张百元大钞仍拽在他的手上。

  10岁的小峰(化名)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我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听了孩子的话,妈妈没有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

  儿子捡到钱包

  妈妈找到失主:拿1000元来换

  昨日清晨7时30分许,成都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李波被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

  “你是李波哇?昨天是不是钱包丢了?”说话的人叫柳芳(化名),前日上午她与儿子乘坐309路公交车时,儿子在车上捡到一个黑色钱包。这时,睡梦中的李波有点不敢相信,捡到他钱包的好心人竟然主动找上门来。

  “有4张100元的,总共500元钱左右,还有3张银行卡和1张饭卡!”钱包中的东西,李波准确地报了出来,柳芳也相信了李波是钱包的主人。李波说,他非常感谢柳芳,并提出愿意拿出200元以示感谢。挂断电话之后,上午8时08分,柳芳给李波发来一条短信,大意是让李波给1000元钱,否则就把钱包扔掉,拿这笔钱是给两个孩子买自行车。短信中,柳芳特别提到,本来孩子是不愿意归还钱包的,是她告诉孩子失主会拿钱给他买自行车。柳芳还告诉李波,她是没有工作的女人,“你(可能)觉得我这人很自私。”8时20分,在李波没有回复短信的情况下,柳芳再次发来一条短信“要不要回信”。

  “1000元是不是有点多啊!”“200元怎么样啊?”随后,李波连续回复了两条短信,柳芳很快答复“不行”。

  “柳芳为啥会有我的手机号?”越想越觉得不对的李波,感觉自己被敲诈了,在8时35分时拨打了110报警。

  10岁娃打来电话

  “必须给我买400元的自行车”

  随后,冷静下来的李波在短信中告诉柳芳,他等会儿到温江去取钱包,要求钱包中的东西不能丢。柳芳很干脆,回复两个字:“保证”。

  不过,就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柳芳很快又连续发来两条短信:“算了,来拿吧,我自己拿五百元钱给他买一辆(自行车)。”“你觉得我自私吧。”

  上午9时32分,柳芳的儿子小峰给李波打来电话。“叔叔,我和妈妈捡到钱包了,你必须给我买辆400多块钱的自行车!”孩子的一席话,把李波惊呆了,他半晌没说出一句话。几分钟后,李波把电话回了过去,提出买一辆200多块钱的自行车,却遭到柳芳、小峰的反对,小峰说想要一辆400多元的折叠自行车。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从清晨7时34分到上午10时48分,李波与柳芳的电话通话8次,还有约20条短信往来。

  “10岁的娃娃会说这样的话,妈妈是咋个教育的?”李波虽然没有子女,但他认为柳芳的教育方式是有问题的。

  索酬背后,是孩子几年的心愿

  “有了自行车,上学就不用走1小时路了”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陪同李波来到温江一建筑工地旁的空地,柳芳与小峰正在这里等他。柳芳说,为了联系失主,她认真地翻找了钱包内的物品,找到一张单据上面留有电话,于是打了过去,这样才找到李波。

  “连5角钱都在,不是图你那个钱”

  “你看,连5角钱(的小钞)都还在,不是图你那个钱!”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柳芳还拿出钱包内的现金,当着李波的面清点起来,一共491元。“要是不想还给你,我就不给你打电话了!”

  不过,柳芳随即话锋一转,包内现金她要留下,钱包及包内其他物品可归还李波。柳芳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钱包是小峰捡到的,小峰坚持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我手机是漫游,打了这么多电话,不花钱啊?”柳芳反问。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在柳芳与李波交谈时,小峰不时从妈妈手中抢过钱包,还掏出百元大钞把玩。此时,小峰突然将零钞举起来,递给站在旁边的李波,4张百元大钞仍拽在他的手上。小峰说,他就是要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

  此时,柳芳的同乡也说,“人家把钱拿给你,你就要拿钱感谢人家,他(小峰)就会想,我做了好事,你就会感谢我,他以后就会做更多好事。你要是不感谢他,他二回捡到钱就会想不还给你们了。”

  娃娃亲手还钱 失主为他买自行车

  当成都商报记者表明身份后,柳芳顿时激动起来,立即让小峰交出手中的钱包,欲将钱包及包内一切物品扔掉。“不要钱了,不要钱了,快把钱还过来!”小峰却和小伙伴一溜烟地跑了。“快把钱还给叔叔!”柳芳说完,小峰把钱掏了出来,虽有些不情愿,但也很干脆地递到了李波的手中。“我给你买自行车!”接过钱,李波拉着小峰往大街上走,拦下一辆出租车。“我要有自行车了!”一路上,小峰都很兴奋。

  “随便选!”李波说。个头不高的小峰,跳上自行车就不肯下来,他看中了一辆价值300元的折叠自行车,李波当即掏钱埋了单。

  孩子眼睛笑眯了 妈妈眼圈却红了

  “有了自行车,我就能到我想去的任何地方了!”坐在自行车上,小峰踮着脚,不太舒服的姿势,却仍掩盖不了他内心的狂喜,眼睛已经笑得眯成了一条缝。站在一旁的柳芳,一直没有说话,看着儿子天真的笑容,她的眼圈有些红。“我没文化,不会教育娃娃,唉……”柳芳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小峰都到卖自行车的地方去看了几次了!手中实在没有钱,要不也不会拖到现在!”

  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小峰几年来的心愿。小峰家在资中农村,步行上学需要1个小时左右,若是冬天的早上,他5点过就得出门,妈妈打着电筒照亮并不平整的道路。要上陡坡,还要下斜坡,上学路对小峰来说是艰难的。为了他的安全,妈妈早晚都要接送,往返就是4个小时。

  可是,家中除了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没有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上有两个老人,小峰还有一个姐姐,在读初中,我在家务农照顾娃娃,哪有钱买自行车啊!”柳芳说,“去上学的路还比较烂,目前正在修,修好了就可以让他骑车去上学了!”她还表示,今后,孩子若是再捡到东西,一定会让孩子归还失主。“(失主)不感谢就不感谢,是别人的,就该还给别人!”小峰似乎也对“拾金不昧”有了新的认识,“今后捡了,我就交给警察叔叔或者妈妈!”小峰认真地说道。

  法律层面的考量

  A面

  合理索酬是法定权利 但要有度

  拥有一辆自行车,是小峰心心念念了几年的梦想。捡到的钱包里有近500元的现金,足够他买一辆自行车,尽管他很想要,但他并没有私自拿这个钱去买自行车,而是听了妈妈提出的解决办法———找到失主,要求对方买一辆自行车“作为报酬”。

  在部分市民看来,归还失物索要报酬这种行为虽然不如传统的“拾金不昧”美好纯粹,但是给拾得人一定的物质报酬,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可以起到减少非法隐匿的作用,会使更多失主的财物失而复得。也有市民认为,拾到他人的东西理应归还失主,这是做人的美德。索要感谢费后再归还失主,这样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该不该有偿归还,你怎么看?

  A面

  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 并不矛盾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但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并不矛盾。”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误工费、通信费等,但索酬金额必须符合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我们可以理解为,享受合理报酬是法定的权利,放弃报酬则是道德的体现。当然,倘若拾得方执意拾金不昧不要报酬,那么更是对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尊重。”

  B面

  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 一步之遥

  然而,我国《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其实,有偿归还和敲诈勒索也就是一步之遥。

  从法律的角度说,捡到的遗失物应当返还给失主。但索酬应不超过保管归还所产生的费用,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不过,拾得人可以就保管、交还遗物当中产生的保管费、运输费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对于拾得人无理索要高价的行为,失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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