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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央视首次披露“聂树斌案”十年调查诸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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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3:1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聂树斌的父亲和姐姐痛哭

今日说法》独家推出“聂树斌案”十年调查。2016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法官的引领下,72岁的张焕枝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审判法庭,在此之前张焕枝已经为儿子聂树斌申诉了11年,就在这一天,张焕枝看到了曙光。

路一鸣(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刚才您看到的画面,是聂树斌案的再审现场,2016年12月2日,在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正式做出再审判决,聂树斌无罪。这就是聂树斌,他的人生定格在了21岁,从1994年到2016年,22年间,聂树斌从强奸杀人犯变为无罪之身,聂家人终于等来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判决。而对于这个案件,《今日说法》的记者,陆续拍摄了11年。回望这十一年对聂树斌案的追踪,可以看到我们的记者首次披露的许多独家影像,也可以从更多的角度看到这起案件多年间的起承转合,山重水复,所有这一切的起点,要从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的杀人案开始。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石获公路的路南有一片开阔的农田,1994年8月初,一名中年妇女在这里被人强奸并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孔寨村村民:就在这个地方。

记者:大概就在这个地方是吧。

河北省石家庄市孔寨村村民:她的车在那儿。

记者:自行车就扔在这儿。

在发生这起案件10年后的2005年3月中下旬,记者第一次来到这里采访拍摄,农田里是一大片麦苗,经历了头年的严冬考验之后,麦苗已经返青,在初春焕发着新绿。1994年8月,这里曾是一片玉米地,正值玉米快要成熟的季节,玉米林郁郁葱葱密密麻麻,一些文学作品称之为青纱帐。1994年那起强奸杀人案,发现尸体的现场,就在当年茂密的玉米林里,也就是眼前这片麦地之中,采访中记者遇见了被害妇女的一个同事。

受害人生前同事:就是我们单位一个女职工,她的年龄大约死的时候,在三十四五岁吧,三十多岁吧。

同事说,被害妇女叫康兰(化名),他们都是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职工,液压件厂就在现场西北方向二三百米处,康兰的家原本在40公里开外,因为路程太远上班不方便,康兰和丈夫在工厂附近的孔寨村租了一处民房,和很多工友一样,康兰上下班都穿过这条田间小道。

受害人生前同事:从这过来以后,她从这儿回去。

康兰遇害的前后几天,都发生了什么呢?记者随后到了康兰生前所在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厂里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康兰遇害那年36岁,是技术科的一名绘图员,比较踏实稳重人缘不错。他回忆说,发现康兰失踪是在1994年8月8日早上,是个星期一,康兰的同事发现,她没有来厂里上班。

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负责人:她也没说为什么不来上班,这时就怀疑,说她没上班应该打招呼。

大家感觉到问题严重,康家人就去派出所报了案,这时有人想到了康兰上下班必经的那一片一人多高的玉米林。

石家庄市液压件厂负责人:所以就组织职工,拉网式地在这个玉米地里,开始找她。

康兰的失踪引起了厂领导的重视,液压件厂一百多名男职工和康兰家人走进工厂后面的几十亩玉米地展开拉网式的查找,直到天快黑时,几个人在路西边的一处机井旁发现了情况。

受害人生前同事:在那个地方发现,死者穿的裙子还有个内裤。

衣服是卷成一卷,塞在机井旁边的一堆杂草里,经康家人辨认,这正是康兰的衣服,这是一个不详的预兆,第二天一早100多名工人再次进入玉米地搜索,在接近中午时,在路东边的玉米地里找到了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女性尸体,旁边还有一辆自行车,经辨认死者正是康兰。当年康兰的尸体被发现后,警方立即进入现场并展开调查,一个多月后案件告破,警方抓获了一名嫌疑人,他就是聂树斌,当年20岁,被抓7个月后的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二审被判处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从康兰遇害现场北边的石获公路向西约15公里,石家庄鹿泉市的下聂庄村就在那里,聂树斌就是这个村子里的人,2005年3月下旬的一天早晨,记者第一次来到聂树斌家,见到了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和母亲张焕枝,两个人都已经年过六旬。

张焕枝(聂树斌母亲):接受不了这现实,但是毕竟我是生的他我养的他,我儿子什么样的人,在我心里装着,谁最了解他?就数我做母亲的了解他。

这张全家福照片据张焕枝回忆,大概拍摄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两年前的夏天,照片中前排两个人是张焕枝聂学生两口,后排两个人是聂树斌和姐姐聂淑惠,聂树斌出生于1974年11月,1994年被抓时不满20岁,1995年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时是20岁零5个月。

张焕枝:家里养那个鸡,这腿都瘸了,我让他杀了,催他一次,他不杀那天,后来我又问他了,我说你怎么不杀,是1993年的事,1994年逮他的,他说我怕。

在张焕枝眼里,聂树斌胆小内向,再加上天生就有口吃的毛病,从来不敢跟人吵嘴和打架,甚至连家里的一只生病的母鸡都不敢杀。

张焕枝:特别就是温温顺顺个孩子,你说强奸杀人,我直到十年了,我接受不了,为什么我接受,我只能默默地接受。

张焕枝两口内心不相信儿子是个强奸杀人的恶魔,张焕枝说,她后来也去有关部门申诉过,但根本无力推翻这个定论,只能默默接受现实。

路一鸣: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和聂树斌这个名字在当年没有太多的人知道,然而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10年之后,2005年3月石家庄西郊那起案件却被掀起了波澜,聂树斌这个名字从那个时候起进入了公众的视野,也注定要被记录在中国的法治历史当中,这次波澜缘于河南警方的一次行动,我们《今日说法》的记者也在第一时间赶往了河南。

2005年春节前,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一条线索,这个砖厂里一个姓王绰号“大王”的工人行为很反常。

石国斌(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指导员):有一个外来工人,在这个砖厂已经生活五六年了,春节期间逢年过节从来没回去过。

李建明(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派出所所长):平时咱民警去清查暂住人口的时候,他自己就躲起来了,然后是如果看见警察警车,从这儿过的时候,他就钻到玉米地里了,或者钻到庄稼地里了。

“大王”平时沉默寡言,不爱跟人接触,砖厂一起干活的工友只知道他是河北人,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实身份,“大王”也从来没跟人提起过他老家的情况,多年来他跟妻子以及两个孩子就住在砖厂的一处工棚里,“大王”的反常表现引起了派出所民警的警觉,派出所民警决定先摸清大王的真实身份。2005年1月17日晚上22:00多,民警敲开了“大王”居住的房门。

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出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找找,他没有身份证,说到所里调查一下跟着就走了。

“大王”年龄大概40岁,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暂住证,在派出所里,“大王”说,他是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某村人,叫王永军。

石国斌:经过上网查吧,上网查他的身份时,查不到这个人。

民警随即又跟邯郸市肥乡县警方打电话核实,在肥乡县几十个同名的人员当中,也没有符合“大王”身份的人,此后“大王”又报了十多个名字和住址,民警一一核对但都对不上号。

石国斌:咱不能说先入为主,就要确定他有什么事情,但是最起码应该把他身份搞清楚。

“大王”是真的记不起来家庭地址还是有所隐瞒呢,派出所民警发现,“大王”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智力和精神正常,民警不厌其烦地核查“大王”的身份,又过了几个小时,1月18日凌晨2:00多,“大王”终于动摇了。在所长的办公室里,“大王”说出了自己的秘密。

李建明:他第一句话就说我杀过人,当时一说杀过人我也比较吃惊。

“大王”供认,他真名叫王书金,当年38岁,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人,1995之前几年间,他在河北老家一共犯下了6起案件,其中4起强奸杀人案,两起强奸案。

路一鸣:王书金跟聂树斌的名字联系在一起,那是在王书金被河北省邯郸市广平警方带回去几天之后,民警在对王书金交代的6起案件核查的时候发现,王书金交代于1994年夏的一天,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害了一名妇女,然而邯郸警方到石家庄调查的时候,却得知,这起案件早已告破,当地警方在案发1个月之后就抓到了凶手,案发8个月后,凶手已经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了死刑,这个人就是聂树斌。

马云龙:我感觉到,我说这才是真正的新闻,要不然一般来说排查抓住一个犯人这都是一般新闻。

马云龙当时是《河南商报 (微博)》的总顾问,负责报社的采编工作,王书金落网后,《河南商报》曾发表了一篇名为《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的报道,听到最新的消息后,他立即派记者赶赴河北,经过几天的调查走访,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又刊发了一篇名为《一案两凶谁是真凶》的文章,文章说聂树斌被处决十年后,又一个疑似真凶出现,聂树斌疑似被错杀,文章一刊登立即在全国引起轰动。2005年3月,记者结束在河南荥阳的采访后,来到河北省邯郸市的广平县,王书金交代的6起案件中,一起发生在省会城市石家庄,5起在广平县境内,广平警方是王书金案的第一侦办机关,王书金此时也被关押在广平县看守所,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王书金是怎么交代的,案件核实的进展怎么样了呢,记者来到广平县公安局找到了副局长郑成月。

1995年王书金涉嫌杀人被追逃时,郑成月从警不久,是侦办王书金案的一个普通民警,此时已经是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仍然负责王书金案的侦查。

郑成月(原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我们有好多秘密问题,现在正在进一步侦查,我们全部警力都投到这儿,刑事警察我们都在搞这一块,我们不惜一切代价,要把事实查清,如实向我们各级组织反映,而且如实给人民群众一个答复,给各级一个答复。

郑局长说,王书金自己供述了6起案件,他们要对这几起案件一个个核查落实,尤其是媒体关于“一案两凶”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河北省高层的重视,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这件事,关于调查进展的具体细节,郑局长没有透露,但他说很快会有彻底的定论。

郑成月:我告诉你说案子很快就有结果,快了五天,慢了也不过六七天,马上就有彻底的结果。

郑成月当年或许没想到,这个彻底的定论时间远远超过了他说的六七天,直到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已经过去了11年半之多。从河北省邯郸市的广平县向北200余公里,就是河北省省会城市石家庄,石家庄警方是当年聂树斌案的侦办机关,警方当年是如何抓获聂树斌,并认定他是杀害康兰的凶手的呢,2005年3月中下旬的一天,记者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市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此事正在调查为由,在值班室的电话里拒绝了我们上楼以及采访的要求。几经周折,记者在石家庄当地的图书馆查到了1994年10月26日的一份《石家庄日报》,在第二版刊登着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通讯,这篇一千多字的文章记录了从案发到聂树斌落网认罪的经过,而另一篇更为详细的报道是1994年11月30日,发表在河北省《社会治安报》上的一篇通讯,文章的标题是《青纱帐静悄悄》。

路一鸣:这一篇题为《青纱帐静悄悄》的通讯,详细地描述了抓捕聂树斌的过程,首先有群众举报说,入夏以来在该宿舍区周围经常有一个20岁左右的男青年,来转悠鬼鬼祟祟,总是在发现有女同志上公共厕所方便的时候,他就跟过去,这家伙骑一辆蓝色的山地车,反正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骑山地车的家伙嫌疑很大。

文章描述了当年警方抓获聂树斌的经过,这两篇文章的作者焦警官曾是侦办此案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后来调到了桥东公安分局某刑警中队,记者两次直接前往桥东公安分局某刑警中队,终于在焦警官的办公室见到了他。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民警:公安局提供证据他是嫌疑人,嫌疑人也承认他是嫌疑人,然后检察院批捕。

焦警官说,当年司法机关认定聂树斌是凶手肯定是有证据的,但具体细节他不清楚,因为他不是专案组成员,他当时只是局里的一名通讯员,跟着侦察员一起了解大致案情采写报道。河南警方抓获的嫌疑人王书金交代,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害康兰的案件是他做的,这个情况焦警官也有所耳闻,但他认为这并不能说明王书金就是凶手,因为王书金当时曾在案发现场附近一百多米远的一个工地打工,王书金了解一些案件的细节,也不足为奇。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原郊区分局民警:当时8月11日发生这个事情,所以说大量的人知道这个事情,地点在哪儿呢,这个王书金他不是当年也在那儿,调查人员还调查找过他,所以说他知道现场很正常。

公安机关没有接受正面采访,记者也曾先后赶到起诉聂树斌案件的检察机关和做出宣判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几家单位均以案件正在调查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在聂家人看来如果聂树斌是强奸杀害康兰的凶手,理应承担罪责,但他们内心并不相信聂树斌会做出那样的事情,随着岁月的流逝和日子的渐趋平淡,张焕枝两口只能把失去儿子的伤痛藏在内心深处,直到10年后的2005年3月,家里陆续有记者来询问当年的事情,张焕枝也开始警觉起来。

张焕枝:我说怎么着了,这个案子的事怎么着了,我老是想想不清。

经过再三询问,张焕枝两口才明白,河南警方抓获的一个嫌疑人王书金供认,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里那起案件是他犯下的,张焕枝后来去案发现场的村子询问,也得知当年那片农田里只发生过一起命案,她突然意识到如果王书金说的是实情,那就说明当年她儿子是被错杀了。

张焕枝:才开始接受那时候都把我气炸了,心眼都气炸了,怎么回是这样的事,怎么会是这样的事,其实我这人挺理智个人,很理智个人,我还是,我跟你说,对政府,或对公检法这一块,我什么时候也不瞎胡闹,我准备用法律一步一步地叫他给我个交代。

2005年3月15日,张焕枝在他人的推荐下,来到省会石家庄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李树亭,请他代理聂树斌案的申诉。

李树亭(张焕枝代理律师):如果聂树斌这案子是冤枉的话,那么呢,必须得通过再审程序,来撤销原来的判决和裁定。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先后赶到河南荥阳抓获王书金的索河路派出所康兰生前的单位,聂树斌生前的工厂等地进行调查取证,李律师认为王书金的交代已经证明聂树斌案存疑,此外在还没有见到聂树斌案卷宗的情况下,依据警方通讯员写的那两篇报道,他认为也有一定的疑点。

李树亭:就是说他们当时只是怀疑聂树斌,也就是说,在没有真正发现聂树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没有人认就是他干的。

李律师认为,警方只是根据群众的反映怀疑一个骑着蓝色山地车经常尾随女同志上厕所的人有杀人嫌疑,然后按图索骥,抓获了也是骑着一辆蓝色山地车的聂树斌,并认定他就是杀害康兰的嫌疑人,如果这篇报道中写的是事实的话,当年的办案人员就存在着有罪推定的嫌疑。从2005年4月开始,张焕枝夫妇和李树亭律师就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重审聂树斌案。在张焕枝申诉期间,她也在关注王书金的命运,2006年3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以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他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书金涉案4起,不包括王书金自己供述的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康兰的案子。

朱爱民(王书金代理律师):所以说两个程序上不存在着交集,因为王书金通过二审程序,到死刑复核程序,跟聂树斌案是不搭界的。

朱爱民是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他从2005年4月接受王书金妻儿的委托成为了王书金的代理律师之一,朱律师说,虽然王书金案的审理和聂树斌案的申诉在程序上没有关系,但在一些重要的事实认定上两个案子却有交集,这也是王书金案的审理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朱爱民:在事实认定上,那就归结到一个点上了,那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个案子1994年8月5恩日这个杀人强奸案,究竟是谁所为。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几起犯罪事实,朱爱民律师说,王书金基本没有异议,但检察机关并没有指控王书金主动交代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康兰一案,这让王书金非常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王书金认为,他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不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司法机关应当对他从轻处罚。

王书金:是它当地不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我主动交代的,交代之后我说这等于是自首。

王书金究竟是不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凶手呢,王书金在河南荥阳市公安局以及河北广平县公安局都描述了强奸杀害妇女康兰的过程,并两次带领河北警方前往石家庄市西郊那片麦田指认现场,他是怎么交代的呢?2015年的采访中,记者拿到了几份珍贵的原始录像资料。

资料:

“所以说你只要能够把这个问题如实地说清楚,也就是交代清楚,相信政府会从宽的,就行了。”

这段视频左下角显示的时间是2005年1月25日,这个时间是在王书金落网被带回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后的第七天,这时关于“一案两凶”的报道还没有出来,广平县公安局独立办案期间在对王书金的询问进行录像固定,画面里戴着手铐的人就是王书金,房间里还有四五个记录人员,王书金旁边坐着的一个穿警察服装,正在给王书金谈话的人就是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书金郑成月。2005年3月底,记者就曾在郑成月的办公室采访过他,2009年不到50岁的郑成月就退居了二线,记者经过多方努力,也终于在2015年3月底再次见到郑成月,这距记者第一次采访他,同样过去了整整十年的时间。

郑成月(原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当时我们也跟他谈了,你记不清你就说记不清了,毕竟十年了,记清楚了一定要说清,不要说假的,不要说谎的,王书金说我会这样。

那么王书金当年是怎么交代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那起案件的呢?

资料:

“她骑车一过去,我就撵了一步,把她拽倒了,拽倒了我就开始掐她,把她掐晕了,就弄到地里,我就赶紧回来,把她的自行车掂过来,垫过来就看她又坐起来了,接着我又掐她,又把她掐晕了,等她不能动了,我把她的裙子往上撩撩开始强奸她。”

在这次询问中王书金交代,1994年夏天他在距离现场西南一百多米的一个工厂打工,他此前见过受害妇女从玉米地中间的那条南北土路经过,已经动了邪念,一天午后工友们都在午休,他翻墙溜出工厂,等了一会遇见那个妇女,便实施了刚才描述的强奸行为。

眼前的这条河是南水北调工程河北石家庄西二环外的一段,河水静静流过的地方就是20年前受害人康兰遇害的那片农田,如今这里已经很难看出当年农田和田间道路的痕迹,有当地人指出河边一处电线杆所在的位置,大概就是发现康兰尸体的地方,随着城市化环境的发展变化,20年前那片几十亩的青纱帐,早已踪迹全无,成为历史,但发生在青纱帐里的那个故事还没有结束,人们都在期待着一个答案,聂树斌和王书金究竟谁是杀害康兰的真凶。

2015年4月上旬的一天,记者第二次来到这里,距离上次已经过去了10年,和记者一起的还有原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郑成月说他们2005年1月19日把王书金带回河北后,1月21日就押着王书金来到这里指任现场。

郑成月:王书金就从这个口上下了车,当时就这条路。

记者:从哪下车?

郑成月:从前面那条大路上,下了车以后他把我们带到这儿,可不是我们带他,就从这下车,他就沿着这条路他在前走,给我们指任了现场。

记者:指到哪了?

郑成月:指到就这儿,就这儿,离这儿大概有一百米吧。

这次辨认王书金指任了尸体的位置,自行车倒地的位置,掩藏衣服的地点等,郑成月说王书金还交代了一个之前从没报道过,甚至连聂树斌都没有供述过的细节,这个细节非常重要。

资料:

“出来是看到有串钥匙,钥匙在车上呢,就拿着,后来想拿它干啥,就扔在附近了。”

这是受害人康兰遇害现场的一张勘察照片,照片中隐约可见草丛中有一串钥匙样的物品,这就是现场的那串钥匙,勘察记录显示,钥匙距离尸体左脚西侧偏南30cm处,王书金交代这串钥匙是被他扔在尸体的旁边的。

郑成月:这不就说明不是真正的作案人,不是凶犯,不是凶手,很难知道这串钥匙,当时地上还有很多草。

这个细节后来也成了聂树斌的家属代理律师等人,认为可以揭开聂树斌案疑点的一个重要证据之一。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上诉案做出二审裁定,裁定认为,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事实认定上,王书金所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手段、被害人的身高等情节,与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等不一致,不能认定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系王书金所为的证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路一鸣: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这一年起,每年的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聂树斌的家人看到了曙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复查。

从石家庄西二环沿石获公路一路往西,距离第一次去下聂庄村十年后,2015年4月初,记者再次来到下聂庄村,村口立着一个巨大的石标,来到村里,民房外粉刷了统一的白色,村中央一棵粗壮高大的槐树,已经有五百多年的树龄,巨大的树冠四散开来,沧桑可见,和十年前相比,张焕枝和聂学生老两口,显得苍老了不少,提起这20年的复杂经历,张焕枝感慨颇多。

张焕枝(聂树斌母亲):这20年我们老两口坎坎坷坷地走过来了,但是我们的信心没有变。

从2005年到2014年,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张焕枝先后委托了6任代理律师,一直没能争取到阅卷的机会,申诉没有进展,但张焕枝夫妇始终没有放弃,弄清真相已经是两个70多岁老人的唯一心愿。2014年的除夕夜,记者赶往张焕枝家中,老两口的除夕夜显得冷冷清清。

张焕枝:失去儿子以后总觉得精神支柱没有了,没有太阳了,总觉得这种感觉,没有一点朝气,你像过年过节就这么简单,我也不愿意提起来,提起来心酸,心里难受。

除夕夜的鞭炮声此起彼伏,张焕枝家没有一点新年的气氛,相反,每到佳节倍思亲,节日更让老两口感到孤单。

2015年3月17日,18日两天,张焕枝夫妇的两位代理律师在山东高院查阅聂树斌案相关卷宗,这是张焕枝申诉后,代理律师首次见到相关卷宗,这一次两位代理律师查阅并复印了包括聂树斌卷三卷,王书金卷八卷,河北高院的复查卷,以及河北省公安厅的复查卷,共17本卷宗。

李树亭(张焕枝代理律师):老实说这确实有点超乎我的意料,我觉得这一点应该不是点一个赞,应该点一百个赞,因为什么?因为现在许多律师尤其接受这种申诉案件想阅卷而不得。

2015年4月初,记者在石家庄再次见到了李树亭律师,此次距离第一次采访他,也是过去了整整10年,李律师一头浓密的黑发也变成了如今稀少的白发。经过详细的阅卷之后,两位律师说从卷宗里看,当年认定聂树斌是凶手,并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无论是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诸多疑点,与看到卷宗之前的一个观点相同的是,他们认为当年抓获聂树斌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就是强奸杀害康兰的嫌疑人。

李树亭:那么聂树斌倒霉就倒霉在什么?骑这辆蓝色山地车上,如果他骑别的车子,没有他什么事情,但是另外一个说的马树斌或者说王树斌,骑蓝色山地车的话,那么被抓住的会是马树斌或是王树斌,而不是聂树斌。

李律师认为卷宗里也是只有聂树斌的口供,抛开聂树斌的口供看,没有其他直接有力的证据。

李树亭:在受害人的衣物上没有检出,不要说是他的,就没有检出任何的精斑来,那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定强奸的一个依据,没有检出精斑来。

2014年4月28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围绕认定聂树斌是不是强奸杀害康兰的凶手,办案过程有无程序违法和事实认定的错误,聂树斌和王书金谁是真凶等方面问题,聂树斌母亲的代理律师一方河北公检法办案机关代表一方,先后发表了意见。对于张焕枝律师指出的聂树斌有无作案嫌疑问题,原办案单位的代表解释说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走访对嫌疑人进行了刻画,最终发现了与群众反映特征相似的聂树斌。

“聂树斌案”原办案单位代表:在盘查过程中,该男青年神色慌张,并说我没有事,我没有杀人,你们若带我走,让我先见见我的家人,这一反常举止,引起了民警高度警觉。

除了有无作案嫌疑,两位代理律师说聂树斌案的审讯笔录,还存在缺失和不足的问题,聂树斌是在1994年9月23日被抓获,却在9月28日才出现第一次有罪供述的笔录,这期间没有任何询问记录,这不太符合常理。

陈光武(原张焕枝代理律师):28日的时候就直接供述了我是强奸杀人犯,我怎么怎么作案,这是不正常的,在以后的供述中,不仅一次地能够提到我这次供述是真的,以前说了假话,是为了蒙混过关之类的话,这就充分说明在他做有罪供述之前,是有过无罪供述的。

陈光武说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办案时,被询问人员无论有罪还是无罪的供述,都应该收集并装入卷宗内,聂树斌卷宗里没有一份无罪供述,这太不符合常理,这些缺失的笔录很有可能对聂树斌有利,并对聂树斌案的真实性产生影响。在2014年4月28日下午的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的代表对此解释说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很少有立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通常会抗拒审讯,五天后突破口供是正常的。

“聂树斌案”原办案单位代表:9月28日在公安机关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聂树斌对其犯罪事实第一次做出了比较系统的供述,自2005复查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没有找到此阶段其它询问笔录材料。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张焕枝的代理律师认为,聂树斌作案时间和被害人康兰的死亡时间都有很大疑点。

李树亭:聂树斌没有一次供述过1994年8月5日作案这个事情,没有,都是非常含糊的。

李律师说当年办案机关认定康兰死亡和聂树斌作案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但聂树斌到案后有9次供述提到作案时间,其中6次都是反复不定的,当年的办案机关曾提取了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的考勤表,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出现在卷宗里。

鹿泉市职教中心实习基地是鹿泉市职业技术学校的校办工厂,聂树斌曾经是这里的一名钳工,他被抓前已经在这里工作两年了。2005年3月记者曾就聂树斌的上班时间等问题采访了工厂负责人。

2005年3月拍摄资料:

就是案发那一段(时间),他是不是有一段没上班?

没有。

后来又上班了?

没有没有,案发那一段上班了。

工厂负责人回忆警方后来认定的聂树斌作案的时间是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左右,他们在两个月后见到报道,推算了一下,但觉得那天聂树斌应该是上班了。

2005年3月拍摄资料:

“报纸登了以后,俺们还专门推了推说,哎,这边上班了,他什么时候去的,说下了班去的,因为俺们下午下班早,中午没有作案时间,5点,5点下班,5点下班(天)不太黑。”

工厂负责人说从8月5日到9月23日聂树斌被警方带走,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没有发现聂树斌有什么异常,聂树斌的考勤和工作情绪也都很正常,他们车间的考勤表在聂树斌被抓后不久就被办案人员拿走了,一直没有归还。

李律师说,聂树斌的工厂距离案发现场有5公里左右,骑自行车大约20分钟,如果1994年8月5日聂树斌上班,他是下午5点下班,那么他不可能在刚下班时,就赶到5公里外的现场作案。

李树亭:这是从排除作案时间这个角度来考虑。

除了这几个疑点,两位律师均表示,结合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的卷宗来看,一个关键性的隐蔽的证据渐渐凸显出来,在受害人康兰尸体的旁边,一个不明显的地方有一串钥匙,那是受害人的,在聂树斌案的现场勘察笔录里,详细描述了这串钥匙的具体地点,但聂树斌的供述中,却从来没有提到这串钥匙。相反王书金的卷宗显示,他在供述和指任现场时,多次提到这串钥匙,并指任了现场钥匙的位置。

李树亭:这说明什么?你没有到过现场的人,根本不可能说出这串钥匙。

路一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半的复查,最终认定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死亡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次异地复查最终成为了聂树斌案的关键转折。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决定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再审,这个消息也传到了张焕枝家,已经70多岁的张焕聂学生两口,看到了新的希望。

张焕枝:这一块我听到了,我特别的高兴,我高兴到什么地方?第一,咱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领导加大力度在司法这一块一定要改革,确实体现到我身上了。

聂树斌再审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全体成员对案卷进行了背靠背阅卷,此外还在案发地核实了相关证据。

夏道虎(聂树斌再审案法官):我们也到了案发的现场,查看了杀人的现场,查看了聂树斌被抓获的现场,查看了聂树斌原来的单位,查看了死者租住地,和她的上班路线,然后我们也找了一大批原来参与办案的人员,和原来的多名重要的证人。

经过5个月多月的审理,2016年12月2日,在第三个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公开宣判。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聂树斌被抓获仅因其疑似群众反映的那个男青年,并非因为群众反映其涉嫌实施本案犯罪,聂树斌被抓获之前办案机关也没有掌握其实施本案犯罪的任何证据和线索。

合议庭再审认定聂树斌被抓获时,没有任何证据或线索指向他与被害人存在关联,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询问笔录缺失,这严重影响了在卷询问笔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胡云腾: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询问笔录没有入卷,不仅与当时的法律及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符,也与原单位机关当时办案的实际情况不符,原办案机关对此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原审卷宗中,除了缺失前5天的询问笔录,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考勤表缺失,导致认定聂树斌有无作案时间失去原始书证支持。

胡云腾:考勤表是证明聂树斌1994年8月出勤情况,和有无作案时间的重要原始书证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原办案人员对考勤表未入卷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合议庭认定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

胡云腾:(聂树斌)对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矛盾,反复不定,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再审判决最终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聂树斌有罪,据此,做出了聂树斌无罪的决定。

胡云腾: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身判决。

在21年之后,张焕枝终于等来了这一刻,她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泪水。

张焕枝:今天我虽说听这判决结果,我很高兴,但是一大部分心情我确实还是很痛苦的,正义来得太迟到了,我儿子命回不来了,这21年你说值不值,今天是个无罪的结果,我觉得值,我觉得值。

路一鸣: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卢建平,欢迎卢老师。

卢建平:你好。

路一鸣:你看卢老师现在这份再审判决书当中,61次提到“证据”,14次提到“不合理”,或者“不合常理”,那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样一份再审判决书,传达一种什么样的法治理念?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个信号非常清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我们刑事司法改革,确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任务,那么其中就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强化证据裁判,要完善我们的无罪推定,要落实罪刑法定,那么从源头上禁绝刑讯逼供,那么这些都是由党中央的文件给我们司法机关指明的改革任务,那么这些改革任务怎么样落地,必须通过一个一个的这样的一个个案,包括这种我们说举世瞩目的聂案的这个平反这样的过程,那么使我们的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这样的一些措施,这样一些理念真正变成现实。这个再审判决书它之所以这么多次的提到“证据”,一个它是凸显证据裁判,也同时暗含着你这个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

路一鸣:那这份迟来的最终判决,对我们国家这个法治进程您觉得有什么意义呢?

卢建平:那么聂案的这种再审最终得以平反,我觉得它还是给我们以很多的亮色,比如说在一个地方审判监督程序,或者说再审程序,遭遇重重阻力的时候,我们可以启动一个异地审查的这个机制,它可以突破这个地方保护主义,第二个呢就是,比如说我们现在最高法院的这种巡回法庭制,同样它也是一个突破这种地方色彩,把司法权变成一个全国性的一个权力,而不是一个地方性权力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制度。

路一鸣:11年的等待,聂树斌的父母已经风烛残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聂树斌案的平反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它不是偶然,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司法系统正在以细致入微的态度积极务实的行动,大力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落实罪刑法定一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通过具体的个案让每一位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此同时,聂案的平反也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敲响了警钟,唯有尊重程序,敬仰法律,才能避免悲剧的重演,避免法治蒙羞,让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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