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8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杭州:“儒商”潘兆正案牵出连环诈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2 13: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房地产起家,于2003年假借美国籍外资公司投资名义,在杭申请成立“外商独资企业”——福瑞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思公司),因为高利贷、银行贷款、应付工程款等债务不断增加,“儒商”潘兆正两年前涉嫌诈骗2500万元潜逃,并于去年7月12日在深圳落网。  记者昨日获悉,潘兆正出逃后财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首起虚假诉讼案将于本周在杭州市中院公开审理。
  福瑞思公司原副总经理傅奇伟被控勾结外人,虚构债权债务并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方式以骗取法院管理下的被执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检方指控其涉嫌诈骗罪。
  虚构2000万债务提起虚假诉讼
  根据法院公告,傅奇伟涉嫌诈骗一案将于今年12月15日(本周四)在杭州市中院审理,一同受审的还有杭州金利普电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孙小明。
  起诉材料显示,傅奇伟、孙小明涉嫌诈骗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于今年10月22日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司法机关调查,2008年8月,被告人孙小明以杭州余杭方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亚服饰公司)名义出借人民币100万元给福瑞思公司。而2008年7月,福瑞思公司法人代表潘兆正因其名下浙江正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浩物流公司)归还银行贷款需要,通过杭州某银行支行行长沈某向浙江顺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吉软件公司)借款人民币350万元。
  后因潘兆正无力还款,沈某遂向孙小明求助。2009年7月,被告人孙小明通过方亚服饰公司支付给顺吉软件公司350万元,并与正浩物流公司及福瑞思公司补签了借款协议。
  2009年3月12日清晨,潘兆正携带巨款,以陈潘文的非法身份乘坐飞机出逃。
  2009年9月,在法院处置福瑞思公司资产过程中,被告人傅奇伟、孙小明为了提高孙小明债权参与资产分配的份额,多占有法院管理下的财产,两被告人商议将孙小明的诉讼金额在原450万元的基础上再虚增2000万元。
  其后,被告人孙小明拟定了一份福瑞思公司向其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提供出四份现金收据以及一份心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给福瑞思公司的1000万元转账凭证;被告人傅奇伟负责借款合同、现金收据上福瑞思公司的盖章事宜。
  2009年9月24日,被告人孙小明就其100万、350万债权和虚增的2000万元债权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上述伪造的证据。
  经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孙小明与福瑞思公司全权委托人傅奇伟达成协议,由福瑞思公司分别归还孙小明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02万余元、139万余元、2456万元。
  2009年9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杭西商外初字第5、6、7号民事调解书,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参与福瑞思公司资产执行分配。
  虚假诉讼最终暴露,多人被抓
  经杭州市中院对福瑞思公司资产执行拍卖并按债务比例分配,孙小明通过上述三起诉讼,在杭州市中院执行分配福瑞思公司资产中,实际应分得执行款分别为149.3万余元、41.5万余元、725.9万余元。
  后因杭州市中院在审理中认为孙小明民事诉讼案有涉嫌虚假诉讼嫌疑,将分配款暂扣于该院。
  随后,法院将本案移交警方立案侦查,今年2月21日、24日傅奇伟和孙小明因涉嫌诈骗先后被杭州市公安局刑拘。
  杭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傅奇伟、孙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债权债务并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方式以骗取法院管理下的被执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今年11月30日对二人提起公诉。
  而在8月24日受审时,潘兆正曾感叹是自己太相信一些人,才落得可悲的下场:其所控制的福瑞思科技受让的滨江90亩土地和盖起的厂房被法院查封拍卖时,有多人涉及虚假诉讼,其中已查实的虚假诉讼涉案金额超过3000万元。
  而潘兆正当庭举报并称虚假诉讼的实际金额有六七千万元人民币,这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核查。
  不过,在审理潘兆正涉嫌诈骗一案过程中,检察官也当庭指出,所有虚假诉讼都是潘兆正在幕后指使,目的是转移被法院查封的财产。
(浙江在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1 08:22 , Processed in 0.022921 second(s), 18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