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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狗患”还是“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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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1 08: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3日,杭州的徐女士带着6岁儿子和3岁女儿在小区散步,一条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徐女士护住儿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目前,狗主人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新京报》11月7日)
围绕人与狗之间的纠纷,舆论场已经撕扯多年,虽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一个不容回避的常识是:连爱人都不会,还谈什么爱狗?具体到杭州这起“人狗冲突”中,很明显,狗主人将狗命看得比人的权利还重。
徐女士与狗主人的对话颇有意味。同样是“护犊子”,但狗主人所表现出来的本能,和一个母亲保护自己儿子的本能,完全就是两码事。前者表露了一种极其自私和嚣张的态度,后者则是一种自然、勇敢且无畏无惧的情感。试想,如果一位母亲连保护自己儿子人身安全的权利都得不到伸张,那么又如何说得上是爱,反过来讲,打着“爱狗”的旗号伤人,只是披了一层“伪仁厚”“伪爱心”的画皮。
人人都懂“遛狗拴绳”的道理,养狗者理应更懂,但这种明知故犯的人,又岂是少数?比如,经常会听到有人说“我家狗不咬人”,于是,这些狗主人要么是放任狗随地大小便,破坏公共环境,要么就是遛狗不拴绳,半夜扰民。在这种语境下,单纯的权益冲突,就会被放大成“人狗对立”,进而在公共空间中演化成涉及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矛盾。
“狗患”的根源不在狗,而在人,通俗地讲就是“人患”。之所以很多人反感养狗,在很大程度上和养狗者的不文明行为有关。在以往许多“纠纷”中,大部分冲突都是狗主人的言行不当,以及爱狗人士过分拔高狗的权益所致。
我并非将矛头全部指向爱狗人士,只是意在强调不仅要给狗拴上绳子,也要给人系上一根界定规则、文明和责任的“准绳”。千万不要小看狗患问题,长时间的“恶狗伤人”“恨狗及人”,只会加剧矛盾,让事件朝着更坏的方向发展。前不久,发生在浙江宁波的“狗吠扰民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狗患导致的人间悲剧。
当然,此事也给我们留下反思:如果一根绳子还控制不了狗狗的行为,那么对于养狗者的个人行为控制,能否从道德约束层面,上升到制度约束?而在文明养狗这件事上,又能否达成社会共识?既不让正常养狗者的利益被“伪爱狗者”的行为所误伤,也不让“狗患”成为困扰公共生活的难题,这还需要将视角从极端个案转移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层面。
事件后续
据杭州日报报道,11月15日至12月底,杭州全市将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养狗管理力度。
遛狗需在晚7点至次日早7点
遛狗时必须系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被查实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将没收或捕杀犬只,并对主人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
史上最严遛狗规定
据人民日报11月5日报道,云南文山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遛狗规定”的《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其中称,在文山市区养犬的,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7:00至22:00禁止溜犬。
《通告》同时称,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关规定处置;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过伤人记录的犬只不得在市区内饲养。同时,凡阻碍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犬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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