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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永嘉一农民私自采伐红豆杉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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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2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鹤盛镇农民谢某,因私自采伐了两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永嘉检察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谢某,48岁。2009年2月份,看着自家门前开阔的道坦,他一直在琢磨着种点什么。枝型优美、果实如珍珠般晶莹剔透的红豆杉从脑海里闪现,他知道村集体山场有不少野生红豆杉,却不知这是保护树种禁止采伐。一天,谢某扛着锄头等工具,走出家门,准备去挖红豆杉。在村道上,他遇到了同村村民张某等三人,便请他们一起帮忙,只说想去采伐几株野树栽在道坦里。
  张某等人很爽快地答应了,大家一起进入了当地的高坑山场。谢某带着他们找到了几株野生红豆杉,当地人称赤水,而张某等人并不知道它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只知道,这种植物有很好的药性,听说能抗癌。此时,谢某示意三人挖红豆杉,他们选择了两株根围约30公分的红豆杉。
  在三人的帮助下,谢某就近将两株红豆杉移栽到张某的自留山田中,希望栽活后再移种到自家院子里。
  高坑山场是村集体所有,待村两委发现红豆杉被盗已是一个月以后。有村民在张某家的自留山田坦中发现了红豆杉,才知四人的偷采行为。森林警察赶去调查时,发现两株被偷采的红豆杉已有一株枯死。
  按照规定,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两株以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谢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采伐红豆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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