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81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校专业] 中介截留10万出国保证金 保证金乱象谁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04:1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0后张先生是一位重视双语教育的父亲,自女儿考进市重点高中就下定决心“出国留学[微博]要从体验课程开始”。两年前,张先生经人介绍联系上一家留学中介,斥重金将正在读高中的女儿平平送去美国一所高中参加为期一年的学生文化交流。在这家留学中介的强行要求下,张先生将积攒了大半年的家庭储蓄化作一张10万元的保证金存单。没想到,一年后,就在女儿回国的路上,中介公司却以莫须有的违约为由私吞了保证金。

  记者调查后发现,目前,在上海,正规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仅15家。而在许多没有资质的留学中介的操作中,出国留学保证金也呈现某种程度的乱象。

  本报记者 卢燕

  》案件回放



  出国当天,仓促签下保证金协议

  2009年年初,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家叫易普出国留学的中介公司,并得知,美国俄勒冈的一所高中正在招募全球文化交流生,女儿如果愿意去那里就能和美国当地学生一起上课,学期一年。

  “当时,这家中介保证提供一条龙服务,学校申请、机票、当地住宿、课程安排都能搞定,我很快就跟他们签了《委托协议书》。”然而,光有协议书还不够,张先生向记者回忆说:“紧随其后的就是一份保证金协议,目的就是为了套牢我。”

  原来,委托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着,金先生除支付合同费用外,必须前往中介公司指定的一家外资银行办理10万元的个人存款用作担保,还得与银行、中介签下“绑定条款”,保证女儿完成交流后按时回国不会逾期逗留。如果张先生女儿按时回国,中介公司如数退还保证金,如逾期不归或拒绝回国,则视为违约,保证金将划进中介公司账号。

  平平签证办下来后,张先生向易普公司支付完9.8万余元的服务费,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回想起来,跟中介闹得不愉快就是从申请签证开始的。中介刚开始说一切手续都能代办,可到后来都是我们主动跟美国的学校联系,一遍遍补充出国的材料。签完协议过了足足一年,平平的交流签证才办下来。她是2010年9月10号上午走的,我跟她妈妈两个人送完她上飞机,当天下午我就赶去银行签协议。没想到,后来的事情根本不可想象。”

  按期回国,保证金却被转走

  2011年7月5日,平平结束了美国之旅回了国。张先生拿着协议、女儿护照复印件,找到中介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这时,张先生开始觉得要回保证金没那么容易:“他们一会要我拿出女儿护照的原件,一会又说必须让我女儿本人来,一圈折腾下来,还说退还保证金得跟外方再沟通。”

  僵持了几个月,张先生再次去易普公司,对方负责人告诉他:“谁让你绕开我们自己去跟美国学校联系的?保证金在我手上,就是要存心刁难你。”去年12月20日,张先生发现存在外资银行里的10万元保证金突然被取走。他赶到银行,银行的答复让他惊出一身冷汗:“这家中介的负责人之前已经来吵闹过好几次,要求把保证金划到他的私人账号。当时,还没有到保证金的解冻期。后来,我们收到他开出来的违约证明,说你违反了‘三方协议书’约定的违约情况。”

  未经核实,仅凭中介公司开出来的一张《游客违约证明》,银行就将学生家长[微博]当做抵押之用的保证金划给了中介。如此草率的行为让张先生着实想不通:“按理说,这么大笔的保证金就算违约要解冻,至少也得有个法律文书吧。何况,我女儿根本没违约。”

  几次催讨保证金无果,今年7月份,张先生将易普中介告上了法庭。近日,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易普教育中介公司应返还原告张先生保证金1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项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易普方面并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按期退还保证金。张先生表示,已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记者调查

  日前,记者遍访了沪上的各大中介公司与中、外资银行,发现在出国留学市场上,保证金也是一片乱象。

  部分留学中介:要是学生不回来领馆会采取经济处罚

  记者首先联系上了张先生案中的易普教育。这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杨先生语气肯定地告诉记者:“当然要交保证金了。要是学生在当地跑掉了怎么办?把保证金存在银行也是对学生家长的一种约束。”

  这位杨先生还言之凿凿地说:“你知道吗,一旦中介安排学生出国,学生没有按期回来,这家中介会上到领馆的‘黑名单’,我们要接受巨额的经济处罚。”当记者问为何不退给张先生保证金时,杨先生对此不作回答。

  而后,记者核实这家叫易普的中介只是一家商务咨询公司,并不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而当记者咨询另一家留学中介的业务员时,对方表示:“交了保证金,我们帮你办理签证,通过率也会大大增加。”

  银行:“审核流程?我们也说不清。”

  离开中介公司,记者来到了张先生提到的某外资银行中山公园支行,相关人士无奈地告诉记者:“银行的确在主推‘畅学宝’这样针对中国学生出国的金融服务。早前,我们内部有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只有法院、领馆来函我们才能解冻违约金。可具体的操作流程,我们也说不清,只知道我们银行没有审核是否违约的义务。”

  而后,记者试着联系了其他几家中外资银行,负责留学服务的客户经理们给到记者的回复也大致类似:“学生家长通过中介公司在我们银行冻结保证金,我们一般都是当做存款业务来处理。之前也遇到过好几起违约的纠纷,银行也很为难,不知道该听哪一方的。”

  记者曾询问张先生为何不起诉这家外资银行,张先生表示,他主要目的是为了追回款项,他曾经威胁银行如果不协助他起诉易普,就把银行一起告进去。之后银行给张先生提供了中介把保证金转走的原件材料,张先生就放过了银行。

  美国驻沪总领馆:从未设置任何经济处罚

  中介公司口口声声讲到的怕担风险是否属实?日前,记者致电给美国驻沪领事馆新闻文化处,新闻发言人刘进德书面回复记者:“延期滞留会录入签证申请者的记录,影响他们将来申请美国签证。但美国使领馆不会对滞留者征收任何罚金。任何中介机构称向领馆缴纳罚金的,我们提醒签证申请者提高警惕。”

  美领馆相关人士补充解释说:“我们从未和国内的任何一家中介机构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中介公司要求学生家长抵押保证金的做法,完全是中介公司的私自行为。针对延期滞留,美领馆也从未向中介公司设置过任何经济处罚。”

  》各方说法



  律师:



  保证金协议



  难逃霸王条款之嫌

  经过几次三番的努力,记者终于看到了几家银行提供过来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经过仔细阅读,记者发现,这些协议书的背面几乎全是银行为中介公司准备的游客违约证明书标准版本。而一旦中介公司出现违约,协议中只是粗略提到银行不承担任何后果。

  对此,申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云彬表示,协议约定,学生的家长作为其中的一方,要尽的义务除了按时回国,还必须根据中介的安排前往指定的银行开户存下保证金。而享有的权利,仅仅是在按时回国后,经过中介的允许方能解冻。

  而中介公司作为协议的另一方,所尽到的义务仅仅是在学生按时回国后,提供协议原件证明,配合学生家长解冻。但中介的权力甚至只需一份违约证明,都不要领馆的情况说明就能轻松解冻。

  至于银行,作为第三方机构,一直强调自己不具备审核义务,只保管,不监管,预估到有可能出现纠纷就一味的将自己“撇个干净”。

  记者从民事法官、律师等法律界相关人士那里了解到,在上海,法院每年都会遇到几起学生家长向中介公司追讨保证金的案件。随着留学市场的火热,银行一味免责,中介公司资质良莠不齐,由此导致的保证金之争已成为一大诟病。有律师甚至呼吁,出国留学遭遇如此倾斜性的霸王条款,取消又有何妨?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出国留学



  根本不必向中介提供保证金

  上海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项目主管陈琼告诉记者:“正规情况下,学生自费出国参加冬令营也好、文化交流也好,还是攻读国外学位,不论是去哪个国家,一份家庭存款证明就已经足够,根本不需要向中介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做担保。如果说有可能会出现类似保证金的情况,除非是有学校或者机构资助学生出国,这种情况下,资助人或许会要求学生抵押一部分资金,但也不是抵押给中介。”

  谈到中介公司强行向学生家长收取保证金的行业现象,陈琼表示:“那些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在收完服务费之后,强行要求学生交保证金的做法,是行业里不正当的现象。我们不提倡中介公司收取保证金,我们认为学生的经济情况证明只需向外方提供就已经足够,学生家长已经支付了服务费,就没有必要再额外向中介提供担保证明。”

  消保委:



  第三方审核缺位也能解冻?



  协议有失公正

  黄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章增保对记者说:“一份合同是否对等,关键还在于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保证金三方协议中,学生家长才是保证金的所有人,直接拥有保证金的所有权。可目前,在一些涉外的旅游、出国留学等咨询服务中,中介公司认为自己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在保证金的操作过程中,往往表现得比较强势。一旦出现纠纷,银行又不提供审核义务,中介公司甚至都不知会消费者,就能直接解冻,这样的协议的确有失公正。涉外出国服务中,类似的情况已经不是个案。保证金是否存废,还是加以用法律文本来统一规范,已经有专家向有关部门提请加以关注。”
沙发
发表于 2012-12-26 16:53:5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子啊,路过了解了
板凳
发表于 2012-12-26 23:49:03 | 只看该作者
嗯,我看过了,明白呵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25 08:02 , Processed in 0.024905 second(s), 17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