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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李天一等5人涉轮奸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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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04:1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某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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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2日,两位年轻人进入位于五道口的global club酒吧。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就是从这个酒吧将受害女子带走,后涉嫌对其进行轮奸。

新京报7月9日报道 昨日,北京检方通报称,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已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记者获悉,李某等5人不仅被检方认定为涉嫌强奸罪,且系轮奸。今年2月20日,某著名歌唱家之子李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海淀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海淀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检方查明,李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昨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关于李某之外的其余4人身份,据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涉嫌轮奸的五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过16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中有三人为北京籍(含李某),分别来自海淀区和东城区,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东城某公司职员),以及北京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为籍贯长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昨天,记者试图通过微博及致电律所的方式联系被害人的律师,但未获对方回应。昨晚,该律师发微博称他曾被通知去检察院查阅卷宗,但最后被告知“因故取消”。

案情回顾

2月19日

一女子报警,称2月17日晚,其被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等人轮奸。

2月20日

李某等5人因涉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月27日

李某等5人涉轮奸案因案情复杂,被延长拘留一个月。

3月7日

检方表示,李某等五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批捕。

5月6日

检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李某5人涉嫌强奸一案。其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6月27日

警方证实李某一案已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

检方以李某等人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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