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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的陈先生问:我在三年前和家人开了一家餐馆。但是,餐馆生意一直不太好,连续亏损。旧债新债积累下来,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的资产。我也不想再支撑下去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如果您的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您对公司已经彻底失去信心,应该及时申请歇业 (dépot de bilan) 。
申请歇业的前提是公司进入“支付不能状态”(Etat de cessation des paiements),指企业在债务到期时不能支付总债务,即所谓的资不抵债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在公司进入“支付不能状态”四十五天内向当地的商业法院或大事法院,提交“支付不能声明”(Déclaration de cessation des paiements),并附上下列材料:
-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企业的营业执照(Kbis);,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表;
-员工人数和营业额;
-所欠债务清单﹑债权人姓名﹑地址﹑债务数额等;
-抵押、担保的清单;,
-公司资产清单;
-与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个人的姓名及住址;
-职工代表的姓名及住址。
企业领导人及时递交上述材料很重要。如果迟迟不申报该状况,而且企业债务状况恶化,企业领导人可能因此构成管理失误,而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而且可能遭受若干年不得经商的禁令。
在递交材料大约15天至一个月的期限后,企业负责人会被法庭传唤。开庭后,法院会根据企业情况做出两种决定:司法重整 (redressement judiciaire)或者司法清算(liquidation judiciaire)。法院在裁定重整程序开始时,将任命一位司法管理人统一处理公司财产。
司法重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观察程序。在此阶段,司法管理人拟定资产经营状况报告及企业继续生存或转让的建议,法庭在其确定的观察期届满时确定重整方案或宣布进行司法清算。第二阶段是重整方案的实施阶段,包括两种方式:企业继续经营或转让。采取企业继续经营方式的应当对法人章程作出必要的修改,对债务的延期清偿和债权减免作出适当安排。重整方案一般由司法管理人负责提出与实施。
经过司法重整后,如果未能找到可行的重振方案,就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企业经营活动将全部或部分停止,企业资产将被变卖。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公司负责人,如果法院认定企业的债务是由于您的管理过错(erreur de gestion) 造成的,可以判令您以个人财产抵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而且可以宣告您个人破产 (faillite personnelle),以致于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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