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险改革案26日起开始生效。这项改革可使申贷人在签署贷款合同后的一年之内更换保险公司,比较容易地取消此前签订的保险合同。 法新社报道,财政部长萨班发表公报对这条举措的生效表示满意。这条措施是今年3月颁布的《消费法》规定的。它打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竞争这张市场牌,为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提供了便利,使他们可以获得最低价的房贷保险。 财政部举例指明,对于7月26日起提供的房贷合同,贷款人可在12个月内取消房贷机构向其推出的保险合同,代之以一份保障条件相同的新合同。更换保险合同时,放贷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贷款保险合同是在消费者签署一份房贷合同或消费贷款合同时签署的,保的是贷款人去世、残障或丧失自理能力时无法偿还贷款这一险种。这项保险从法律上讲并无强制性,与汽车保险不同,可是银行却把这一条当做放贷的先决条件。 消费国务秘书德尔加女士解释,以往,贷款人只能在签署贷款合同前更换保险公司,这大大限制了更换的可能性。立法者希望通过这条措施,给予借贷人充分的时间,让他们利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得益。 她在另一份公报中还指出,贷款保险费最多可相当于贷款成本的三分之一。得益于这条措施,贷款人若在20年里贷款30万欧元,可望节约9000欧元。 德尔加指出,放贷机构是否遵守这些条规,她将保持高度警惕。 (消息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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