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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温州首推党代表询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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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07:2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开始,温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召开,会期4天。  与以往不同的是,温州将在这次会议期间,首推党代表询问制度。温州市委宣传部相关人员证实,上述制度在省内亦是率先推出。
  2月10日,也就是这次党代会的最后一天,温州市委主要领导将参加首场询问活动,并回答党代表提问。
  为了落实好这个询问制度,温州还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温州市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在召开市委全会时,将酌情开展代表现场询问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平时则视情况选择若干个专题开展询问活动。
  推行党代表询问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温州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是为了让党代表们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党代表能询问些什么?
  记者翻了翻这个《暂行办法》,发现党代表们可以询问的内容,还是相当广泛的,归纳起来,大概有七个方面。
  1、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等的研究制定;
  2、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遵守党内法规以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
  3、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5、全市党员和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6、党代表提案、提议的办理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
  党代表们要怎么询问?
  《暂行办法》中也规定,询问的方式有三种:
  1、党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向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提出询问,由相关单位作出答复;
  2、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市纪委在研究决定事关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征询代表的意见;
  3、党代表对受询单位所作的询问答复不满意或对市委、市纪委某项工作不满意可提出质询。
  哪些询问“不予受理”?
  不过,《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有些情形属于“不予受理”,只能视情况作为代表来信处理。
  哪些“不予受理”呢?主要包括五种情况,分别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友个人问题的;超越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纪委职权范围的,和作为代表不宜询问的其他情况。
  询问制度的约束保障有哪些?
  另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了限期办理、跟踪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约束保障制度,目的就是让询问制度顺利开展。
  比如“限期办理”,就明确规定了,党代表提出的询问经受理交办后,受询问单位应在接到询问办理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答复等。
  而“责任追究”这块则规定,要对存在拒不办理、拖延办理、草率应付、不如实答复等情况的受询问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用相关负责人的话说,《暂行办法》里对询问工作的办理程序进行了尽量科学的设置,构建出以“一事一询问、一询一答复、一询一公开、一询一跟踪、一询一评议”这样的“五个一”,目的就是建立起比较合理顺畅的运行机制。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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