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把“联合大学”或“高等教育与研究集群”当作组织促成同一地点或在同一区域内各不同院校联合的一种最有效和最恰当的方式。“联合大学”或“集群”这一组织结构形式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既可“进”也可“退”,在给予成员院校某种办学前景示范的同时也留给一定的自由度。
因此,法国现行的“联合大学”其实有两种类型,或者说体现两种前景:一类是“预合并式”(PRES pré-fusionnel)的“联合大学”,它是各创始成员学校和机构未来合并(fusion)的一种预示(préfiguration)或过渡阶段;这类“联合大学”最终将会导致成立一个新的唯一的法律实体,即法国所有公立大学或研究机构所具备的“职业文化科学性公务机构(Etablissement public à caractère scientifique, culturel et professionnel)”的法律身份;例如,斯特拉斯堡原来的三所综合大学已于2009年1月起正式宣布合并,成为法国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大学。
第二类“联合大学”是一种“合作型”或“共享型联合大学(PRES de coopération ou de mutualisation)”,它们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权限委托形式实行合作和共享资源,但其创始成员的终极目标并不是追求合并。
法国的“联合大学”政策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说也会产生一种积极影响。
首先,由于成员学校的“权限让渡”(« transfert » ou délégation de compétences),包括国际宣传及国际学生招收在内的国际事务将逐渐成为法国各“联合大学”这一层次行使的事权,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起到一种“简化”了解法国过于繁复的高等教育体制的作用;
其
次,“联合大学”的声誉将会渐渐超过原先某一单一成员学校的声誉:而这是由构成“联合大学”使命的两大因素所决定的:一是从现在起,所有博士课程及部分硕
士教育课程由“联合大学”负责实施,并以“联合大学”名义统一颁发文凭;二是所有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将统一署用“联合大学”,而这当然必将导致 “联合大学”知名度的提高;
再次,“联合大学”拓宽了教学和研究的学科领域,形成多样性和优势互补;所以,对于选择“联合大学”教育课程的留学生来说,今后不仅在校学习期间能够享受更丰富多样的课程选择,而且在毕业后,还可受益于“联合大学”颁发的文凭的“升值”效应……
总之,法国的“联合大学” 或“高等教育与研究集群”以及于2007年8月11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的法律》(Loi relative aux libertés et responsabilités des universités – LRU)–又称《大学自主法律》(Loi d’autonomie des universités)或“贝克莱斯法律(Loi Pécresse)”–是最近几年来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领域的两大最重要的改革举措,它们将对未来几年法国高等教育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的变化产生深刻的影响;对于希望选择留学法国的大学生或关心法国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应当给予密切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