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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马拉多纳告九城新浪侵权索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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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12:0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告九城和新浪 马拉多纳索赔2000万

二者将其照片放到网站上 大肆宣传其代言网络游戏

球王要亲自赴京诉讼 本案近期开庭

  “球王”马拉多纳看来是被国内的一家知名游戏网站激怒了,老马称该网站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放到网页上,且大肆宣传马拉多纳是该网站一款足球游戏的代言人。“球王”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该网站和新浪告上法院,索赔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

  记者今天获悉,目前本案正进入对主要有争议证据的鉴定阶段,如果鉴定顺利,本案有望近期开庭。

  代言纠纷

  是否代言网络游戏“球王”和九城说法不一

  2010年6月6日正值世界杯期间,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城”)在名为《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宣布其已正式与阿根廷足球巨星迭戈·阿曼多·马拉多纳达成协议,“球王”将担任上海九城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热血球球》的形象代言人。

  上海九城在新闻里还表示:“玩家只要进入《热血球球》的‘魔法社’翻卡片,即有机会获得‘马拉多纳亲笔签名真品世界杯用球’。”其还在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在首页顶部多次使用大幅马拉多纳半身照片,且标有“马拉多纳豪情代言!史上最牛足球游戏”的文字。

  与此同时,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新浪玩玩”游戏栏目中,也开通了这款网络游戏,还在“新浪科技”栏目中发布了“九城宣布马拉多纳代言网游《热血球球》”的新闻。

  上海九城是一家主营网络游戏运营和开发的公司,其董事长就是上海申花俱乐部的投资人朱骏。

  2011年4月,马拉多纳发表了一份个人声明,表示自己从未与朱骏有过任何接触,且从来没有参与过《热血球球》的制作,从未为其代言过。

  上海九城当时曾称,他们已将25万美元代言费托陆伟平转交给马拉多纳,有账可查。

  老马曾想协商解决 但未达成一致

  记者采访了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友山和秦丽萍。据悉,开始时,马拉多纳曾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因为此前老马在其他国家也遇到过被侵权的事,大多是通过协商得到了圆满解决。

  “马拉多纳还委托其经纪人唐清慧与上海九城方面和新浪沟通,但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葛友山律师说。

  可能是对方冷漠的态度让“球王”有些生气了,马拉多纳打算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此事。2011年3月,葛友山律师曾给上海九城和新浪同时发送了律师函,希望双方首先能坐下来沟通,但最终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维权经历 在一中院起诉索赔2000万元

  2011年6月14日,“球王”以侵犯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对上海九城和新浪的诉讼。

  诉讼请求中,老马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其运营网站《热血球球》游戏栏目中使用原告肖像和中文姓名的侵权行为;立即删除网站上的关于原告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并在其各自网站首页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保持道歉内容12个月。同时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

  葛友山律师告诉记者,老马一上来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欧元。

  “我们认为这个索赔金额太高,在中国不太现实。”葛友山说,很多港台巨星被侵权后,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最高也不过200万元左右,“我们衡量了以往老马与其他品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代言一年的费用,多数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建议他要求2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金额。”

  葛友山说,与其他名气大的老外在中国被侵权后提出的赔偿金额相比,老马要求的赔偿金额是最高的。

  头回在中国打官司 打算亲自出庭

  葛友山说,律师函发出后,上海九城和新浪基本上把网站上老马的代言照片都删掉了。这样算来,从2010年6月上海九城发布“球王”为其网络游戏代言到2011年6月“球王”起诉,正好是一年左右的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标的额达到2000万元且一方是外籍人士的诉讼可在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新浪所在地为海淀,对应的上级法院是一中院。虽然新浪称他们与上海九城有协议,所有的责任由上海九城承担,但二者间的内部约定不应影响对老马的赔偿,所以此案在一中院立案。

  葛友山说,老马此前在其他国家也曾被侵权,但都协商解决了,打官司还是第一回。“球王”的态度非常坚决,要求尽最大努力维权,而且表示如果开庭时他没有联赛,一定会到中国来亲自参加庭审。

  具体开庭时间需要等对马拉多纳签字笔迹的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定,如果鉴定结果出来比较快,可能近期就会开庭。

  胜败关键 被告拿出“球王”签字协议

  2011年11月22日,原被告双方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上海九城提交了一份有老马签字的代言合同,称他们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马拉多纳的,公司已支付中间人25万美元代言费。但老马本人明确表示,他并未与上海九城签订过任何合同,合同上的签字是其他人模仿他的笔迹签的。老马认为,对方所说的事情很牵强,因为以25万美元的价格请他代言,对于他来说根本不可能。

  2012年1月13日,上海九城向一中院提出对老马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4月12日,葛友山律师带着马拉多纳的其他签字笔迹材料来到一中院提交,这些材料将被拿到鉴定机构与上海九城提供的老马签字比对。

  葛友山说,笔迹鉴定是关键。国内能做英文签名鉴定的机构很少,原被告双方曾分别提供了五个鉴定机构,其中有两家重合,但原告同意选择其中一家,而被告要选择另一家,达不成一致。如果双方就鉴定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法院只能通过摇号从北京市高院入库机构中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也有可能随机选的机构做不了这种鉴定,那还得再重新选择。

  有过交流

  原告律师曾收神秘致歉函

  葛友山律师说,上海九城的法务部门曾就此事以电子版的形式给他发过一封致歉函,上面还盖有公司的公章。

  记者看到致歉函中有这样的表述:“尊敬的马拉多纳先生:首先,我司就未经您同意使用您肖像用于我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宣传事宜深表歉意。”

  信中称,2010年4月,上海九城正为旗下《热血球球》游戏寻找代言人,陆伟平表示他在阿根廷有关系,能让马拉多纳出面代言。陆伟平是足球经纪人,曾经为上海申花引进多名南美外援。

  之后,陆伟平给上海九城拿来了—份代言合同,说是马拉多纳签了字的。合同约定马拉多纳为《热血球球》提供两年代言服务,合同金额25万美元。上海九城称他们相信了陆伟平的话,并在2010年5月11日将25万美元代言费支付给陆伟平,陆伟平承诺将该笔费用转付给老马本人。

  2011年3月初,上海九城收到马拉多纳的律师发的律师函,方知陆伟平有可能欺骗了他们,于2011年5月23日向上海市虹口公安局报了案。

  “但没过多久,上海九城又不认可此事了,说只是个扫描件,不能证明是他们所发。”葛友山说。

  记者追踪

  欲采访九城

  遭拒

  昨天上午,记者拨打了上海九城的电话,表示希望就其与马拉多纳的纠纷案采访相关负责人。

  接线员帮忙联系了上海九城法定代表人王勇的秘书,但秘书表示该公司不需要这方面的采访报道,也没有相关负责人负责这件事情,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昨晚,记者又拨打了上海九城董事长朱骏的电话,但对方的电话处于转接留言状态。记者又连续两次给朱骏发送短信,详细说明采访意图,但截止到发稿时,未收到答复。

  据悉,上海九城曾表示,在应诉之后,不会放弃反诉相关代理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他们正在努力收集相关证据。

  陆伟平称25万美元给了老马助教

  九城在给马拉多纳的律师的致歉函中提到的经纪人陆伟平曾在去年6月初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5万美元全部给了曼库索(2010年世界杯期间阿根廷队主帅马拉多纳的助教),有银行转账证明、收条和通话录音为证,这事有很大可能就是曼库索在欺诈,或者他和马拉多纳串通欺诈。

  律师观点

  曼库索代替签字 老马不担责

  曾经担任过多起名誉权纠纷案中被侵权方代理人的北京市凯晨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华说,如果真如陆伟平所称,25万美元给了曼库索,协议也是曼库索代替马拉多纳签的字,那么该协议无效,因为马拉多纳并没有委托曼库索代签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九城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有义务核实代理人是否有完全的代理权。可以通过要求代理人提供经被代理人所在国公证的委托书来确定。尤其是跨国协议,必须要求公证代理。如果未尽此义务,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上海九城可以起诉曼库索,要求其赔偿上海九城因其无权代理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我国对肖像权保护相对滞后

  沈春华律师说,肖像权类侵权纠纷案件通常本身不复杂,关键是侵权事实成立后赔偿金额的确定。目前我国对于肖像权的法律保护相对滞后,赔偿的标准无统一规定,一些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后,判赔数额不高,一些著名的港台巨星被侵权后,赔偿金额最高也不过200万元左右。

  违法成本低使侵权屡屡发生。对国际巨星应专门加以保护,侵权后的赔偿应参考被侵权者的市场价值定。

  本版文/记者汪红


沙发
发表于 2012-4-19 19:21:43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值得收藏,大家都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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