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54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亲子采购] 在事业与孩子之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28 23:4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公司人事调动,3月份我将被调去距我现在所居住城市很远的北方城市工作(至少3年)。对我来说,这是我期盼很久的机会,所以,虽然对正处在创业初期的丈夫和刚满两岁的女儿感到非常的抱歉和愧疚,但我还是决定接受公司的调令。让我感到最不放心和不安的还是女儿,虽然原来她也一直是爷爷奶奶带的,但起码每星期我会去看她两三次(每次待3个小时左右),而且,基本上每星期带回家自己带一两天。可以后,我每个月只能回来一次(三四天左右)。而且,明年3月份(女儿26个月)孩子就要上幼儿园了,在孩子生活环境和模式发生这么大变化的时候我却不能在她身边。书上说3岁前是性格形成的重要时期,也就是说这个过程对孩子以后的人生影响很大,可我和她爸爸都不能陪在她身边(她爸爸也因为工作的关系,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很少)。

  不过庆幸的是女儿虽然在缺少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但性格很不错,也很活泼,也还算懂事。也许是遗传,也许是天性,也许是环境所迫,现在的她表现得比同龄的孩子更独立和会照顾人。

  还有两个月我就要走了,小巫老师,现在和今后,我们应该为女儿做些什么,也许该说是能为女儿做些什么,来尽量减少我们给孩子带去的负面影响,或者是伤害。

  我还很年轻,我不想停下我事业上前进的脚步,可我知道对孩子来说父母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我很害怕,怕我这次的决定会给她今后心理和性格的成长造成阴影。我很迷茫,我很害怕。

  关于你的问题我想了很久,说实在的,我不知道你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样的回复。我能体会你现在的焦虑心情,我也感到很痛心,因为我无法向你提供安慰,更无法帮助你减轻你目前所感到的愧疚。如果你已经下定决心在事业和女儿之间选择前者,或者说,你已经决定让女儿成长为一个父母健在的孤儿,那么没有任何你可以做的事情能够减少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每个人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后果,一个心理健全的人会自动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比如,选择做父母,后果就是制造了一个尚不能自立存活的生命,我们必须担负起养育儿女的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放弃养育儿女的责任,其代价就是孩子要付出他一生的幸福和安宁来支持父母的这个决定。

  你认为女儿活泼懂事,那是因为你仅仅是一个在她生命中偶然出现的陌生人。儿童在陌生人面前总是会表现得比较乖巧,因为她不能放松做自己,因为她不知道这个陌生人是否会有耐心来包容、接纳她的本性。你和女儿之间的这种陌生关系还有更复杂的一层,那就是她知道你是那个本应跟她关系最密切的妈妈。她不明白:“妈妈为什么不要我了?是不是因为我不够好、不够乖呢?那我表现好一些吧,没准儿妈妈会喜欢我,再把我领回家。”

  你说得对,对孩子来说,父母是不可替代的。我毫不怀疑孩子的爷爷奶奶一定非常爱她,但是隔代抚养出来的孩子,大多数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无论爷爷奶奶怎样尽心尽力,孩子仍然不会摆脱被父母抛弃的感觉,并且会由此对父母埋下很深的怨恨,也无法确定自己生存的价值。

  很多被父母抛弃的孩子不会在童年马上表现出受伤害的症状,但是这种伤害却深深植根于他们的内心,将来会找到宣泄的出口。如果你还计划将来有一天和女儿同住一个屋檐下,在她青春期的时候,你会为今天的省心省事付出代价的。当然代价最惨重的,还是你的女儿。她一辈子都会生活在自卑自贱的阴影里——连最亲密的妈妈(还有爸爸)都不要我,我还值得谁来爱呢?她和男人的关系会比较糟糕,她会追求那些不爱她乃至伤害她、抛弃她的人,因为对于她来说,得不到的爱才是爱,爱意味着距离、冷漠和痛苦。她也会变得忌妒心和占有欲都比较强,因为她害怕(再次)被抛弃,但是她似乎无法逃脱这个命运。(我祈祷她能幸运地遇见一个真心爱她的男人,包容她的一切,允许她修复自己的伤痕,真正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样的男人比较罕见。)如果你真想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可以做这样两件事:要么留下来,把孩子接回家,自己抚养;要么把孩子带在身边,跟你北上。

  如果你仍然决定将女儿扔在身后,那么将来你把她接回家的时候,请像一个陌生人那样尊重她的个性,而不要以一个长辈的姿态去参与她的生活,无论她的选择和决定如何令你难以接受。不要期待她会听你的,因为你早已经放弃了这个权利和资格。

  借此机会,呼吁天下人:假如你没有准备好亲手抚养孩子,请不要轻易将一个无辜的生命带到世界上来。养育孩子不是一个纯粹的个人行为,我们的养育手段及其后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沙发
发表于 2012-4-29 04:42:47 | 只看该作者
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我支持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23 15:14 , Processed in 0.023346 second(s), 18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