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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商讯] 民间投资36条细则准入范围更细化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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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1:0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间投资36条细则准入范围更细化
2012年07月27日10:23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26日在北京指出,“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具有准入范围更加细化、投资方式更加具体、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等三亮点。庄聪生在全国工商联举办的学习贯彻“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新闻座谈会上指出,新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简称)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准入范围,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如发改委财政部等12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对民营物流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同等的通行证发放、减少行政审批、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企进入物流行业时在车辆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获得重点扶持”。(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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