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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4年轻人持假枪抢劫房东 逃后继续路边抢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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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1 09:4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利用买来的假枪,以租房为名骗取房东信任实施抢劫,随后又驾驶汽车四处抢劫路边女性,最终被判重刑。10月9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郑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燕(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千元。

以租房为名抢劫房东

2012年2月16日、18日,郑铮、李燕和刘星(均系化名)从长沙市携带仿制手枪、电棍、橡皮绳、胶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来到南昌市,商量好以租房的名义实施抢劫。2012年2月19日下午,刘星、郑铮、李燕与房东黄某约好看房,并携带仿制手枪、橡皮筋和胶带来到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李燕在楼下负责望风和打车逃跑,而刘星、郑铮则前往该小区黄某的家中。

在假装看房过程中,刘星持仿制手枪威胁黄某,并由郑铮用橡皮筋和胶带将其的手脚捆住,共抢走现金2860元,手机一部(价值752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在取得银行卡的同时以假枪相威胁逼问黄某说出该卡密码,取走现金20000元。事后刘星、郑铮、李燕各分得现金7500元。2012年9月14日,三人家属主动将全部赃款22860元退还给黄某。

驾车至萍乡抢劫路边女性

2012年3月6日,刘星、郑铮、刘云驾驶一辆汽车至萍乡市。次日20时许,在湘东区政府后转盘电线杆处知雅苑售楼处斜对面的路边,三人选定目标,刘星和刘云分别持仿制手枪和刀具下车,抢得被害人王某挎包一个,内有现金46元、玉手镯一只、身份证等物品。事后,赃款被三人分掉,玉手镯交给了李燕。案发后,以上赃款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窜至湖南继续实施路边抢劫

2012年3月7日22时许,刘星、郑铮和刘云从萍乡市沿高速公路驾车到达湖南省醴陵市。在醴陵市百富花园附近,刘星持仿制手枪和郑铮下车,抢得被害人张某黑色女式皮鞋一双及挎包一个(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及一些生活用品)。赃款被三人分掉,黑色女式皮鞋由郑铮交给了李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3月8日,民警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东湖小区某旅馆抓获刘云、郑铮、李燕,在长沙市芙蓉区东湖学生公寓抓获刘星,并收缴了仿制手枪、刀具、轿车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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