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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公安局长情妇开“毒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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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0:06: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7日,黄桂生在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图/通讯员章雪
  12月27日,57岁的黄桂生站在了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原系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曾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桂生被控徇私枉法及受贿两项罪名。检方指控,黄桂生故意包庇明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人不受追诉,情节严重;2002-2009年期间,黄桂生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另案处理)共同受贿392.7万元。
  法院将择期宣判。

  徇私枉法充当涉毒酒吧“保护伞”
  情人与人合伙开了间“毒”吧
  2004年12月,时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黄桂生与株洲市第一医院护士王某建立情人关系。2005年11月,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初,原株洲市第一医院医生陈某计划去湘潭市雨湖区投资经营酒吧,为求得黄桂生的关照,遂邀王某入股。在王某和陈某的要求下,黄桂生承诺予以关照。
  2006年8月2日,陈某、王某出资成立湘潭市雨湖区爱世纪餐饮娱乐会所(以下简称“A世纪酒吧”),陈某负责酒吧的具体经营管理,其中王某投资20万元,占15%的股份。为谋取高额利润,陈某在酒吧内开设“嗨吧”,供客人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
  酒吧开业不久,黄桂生召集雨湖公安分局多名负责人到包厢,称陈某、王某是其株洲老乡、朋友,要求他们对A世纪酒吧给予支持和关照。
  A世纪酒吧开业后至2007年初,雨湖分局多人先后向黄桂生汇报过酒吧内有客人吸毒的情况。但黄桂生未要求依法查处,只通过王某等人转告陈某要有所收敛。
  明确要求下属不得对店主追责
  2007年3月2日晚,湘潭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副支队长刘刚毅带队对A世纪酒吧进行检查,现场查获4个包厢内40余名客人有吸食毒品嫌疑。陈某一边安排保安将酒吧大门锁住、自己持灭火器站在过道中间,阻碍公安干警将吸毒嫌疑人员带走,一边打电话给王某,要黄桂生出面干预。
  黄桂生打电话给主管副局长周剑波询问案件情况,要求周剑波妥善处理,不要把事态闹大。当晚,周剑波调遣巡特警防暴支队干警撬开酒吧大门,将嫌疑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3月5日上午,周剑波到黄桂生办公室就此事做了详细汇报。黄桂生听取汇报后,明知酒吧经营者陈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基于与陈某、王某的私情,要求周剑波不要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几天后,黄桂生再次要求周剑波不要追究陈某的责任,导致陈某未受到及时追诉。
  陈某继续容留客人在A世纪酒吧内吸食毒品。2010年8月4日,酒吧内一陪侍女因吸毒过量死亡。
  黄桂生被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徇私枉法。检方指控,黄桂生徇私枉法,在情人王某的要求下,给予王某与其同事陈某共同出资经营的酒吧“特殊照顾”,容留客人在酒吧内吸毒。
  受贿利用人事调整等,受贿392.7万元
  帮人“揽项目”收受巨额财物
  2005年8月,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的要求,在湘潭筹建驾考中心。经初步考察,拟由湘潭县响水乡狮山村村民石海斌投资建设,产权归投资方,市交警支队租赁场地。
  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石海斌为了尽快确定由自己投资建设湘潭市驾考中心,通过黄桂生的妻子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表示同意。同年9月1日,石海斌与陈琪午正式注册成立了湘潭天宏机动车驾驶人场内考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公司”)。
  2007年5月,石海斌、陈琪午将天宏公司转让给徐新明。同年6月,徐新明向黄桂生请求天宏公司与市交警支队按“3、3、7”比例对考试费进行分成,黄桂生予以答应。
  2008年6月,石海斌因与徐新明之间有经济纠纷,向湘潭市公安局控告徐新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徐新明为此事请黄桂生对其关照,黄桂生予以答应。之后,黄桂生在经侦支队向其汇报该案情况时,同意对徐新明不立案侦查。石海斌、徐新明先后18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187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行贿
  在人事调整上,黄桂生对6名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进行提拔,受贿80余万元。
  2007年6月,时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的何永奇(另案处理)参加了市公安局的副处级岗位竞争上岗,找程惠英转达和直接请求黄桂生予以关照。黄桂生在局党委会上表态同意局纪委的意见,何永奇顺利进入了定岗程序,安排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支队长。
  9月19日,黄桂生最后决定何永奇任经侦支队政委(高配副处级)。而后,在黄桂生的帮助下,何永奇又任巡特警支队政委(副处实职)。何永奇先后3次送给黄桂生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006年9月,时任交警支队支队长的蔡亚斌(另案处理)找到时任局长黄桂生请求关照,黄桂生答应考虑。2007年3月,蔡亚斌被任命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蔡亚斌先后8次共送给黄桂生人民币8.5万元和美金3000元。
  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黄桂生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程惠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92.7万元,其中单独收受377.7万元,与其妻程惠英共同收受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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