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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中国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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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03:5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昨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提出,2013年政法工作重点推进“四项改革”,其中包括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议上指出,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孟建柱强调,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把执法司法过程变成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努力把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孟建柱指出,要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下大气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劳教制度

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

【会议要求】

2013年工作思路,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为重点。

把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劳教制度废除不现实,改革才是必然趋势。四点建议:

一是改革的方向应是更加司法化,应明确劳教的对象并且设定相应法律依据,如起草《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

二是劳教对象泛化趋势,甚至是“箩筐式”的强制措施。接下来的改革应限制劳教的对象。劳教应集中为三类人:吸毒人员、有恶习性质违法行为的人员、对社会构成威胁的精神病患者。

三是改革的大方向应是在主体和程序上改革,由法院介入,使劳教制度有司法程序保障,更加正当合理。

四是对于劳教的期限和场所,过于“一刀切”,无法与刑罚产生衔接,现行的场所过于集中,无法真正起到对劳教对象教育感化的效果,应对劳教人员分情况确定,促进场所多样化。 新京报记者 陈博

户籍改革

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城乡安居

【会议要求】

稳妥有序推进户籍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解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户籍改革的表述比较多,说明中央对户籍改革的重视程度。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户籍改革,是对十八大报告这方面的一个延伸。

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把人分为城里人、乡下人,本地人、外地人。因为户籍制度,同在一个城市生活,他们享受的社会福利有很大差距。随着当前中国城乡人口流动加剧,户籍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人口流动性需要,必须要改革。

实际上,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户籍基础上社会福利的改革。户籍基础上的社会福利是指同样在一个城市缴税,在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同样缴税,而社会福利不同,就会造成社会公平性缺失,户籍制度的短板也在此。

在户籍改革中,一定要注重公平。在同一城市,要让在这个城市生活的人享受到同等权利。在制定各种细化政策时,都要基于这一原则。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舆论引导

善待善用媒体 提升沟通能力

【会议要求】

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

全国政法机关要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的理念,既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研究,又着力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既高度重视做好案事件本身的依法处理工作,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要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党和政府权威真实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微博、社区网等互联网上的各个角落去。

大力宣传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政法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的“正能量”。

网络监管

积极推动网民上网实名登记

【会议要求】

严厉打击网络犯罪。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精神,积极推动落实网络网址、网民上网、网络互动等实名登记措施。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依法公开管理,明确法律责任,严格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能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组织群众投身平安建设。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最广泛地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打牢平安建设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劳教制度演变

● 1955年8月

《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即《8·25指示》规定了内部肃反的劳教对象是党、政、军、群、企事业单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从1955年创建劳教制度到1957年“反右”之前的这个阶段,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十分有限,全国不足1万人。

● 1957年8月1日

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这被广泛认为是劳动教养在中国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标志。当时正值反右斗争时期。

● 1979年12月5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也就是对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补充。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 1982年

公安部发布了《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劳教针对的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

● 1986年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增加了三种可适用劳动教养的情况:一是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人;二是赌博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人;三是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人。

新京报记者 陈博

■ 链接

今年政法工作思路

●“三大建设”为载体: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

●“四项改革”为重点: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

●“五个能力”为保障: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五个能力”。

■ 声音

“建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替代劳教”

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将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这是继2012年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对劳教制度改革回应之后,中央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又一次表态。

姜伟表示,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劳教制度将有“大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曾8次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改革劳教制度。对中央政法委释放的“改革劳教”的表态,陈忠林表示欢迎。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是全国政法机关的年度会议,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负责人都会参会,各省区市政法委、两院、公安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等机关一把手都出席。

这个会议上,对未来一年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媒体报道称,此次会议将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求,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

陈忠林认为,在这种规格的会议上提出推进劳教改革,说明这项工作将有“大的变化”。

劳教并非一废了之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对目前的改革具体方案,并不知情。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表示,具体的改革方案究竟应如何设计,学术界、实务界有不同意见,尚未达成共识。

姜明安说,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有人主张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有人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

姜明安不赞成完全废除劳教制度,理由是对现行劳教的对象,如未成年人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以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但又不构成犯罪的人,没有适当的替代方案。无论是罚款还是拘留,均不解决问题,其社会危害性很难消除,会给社会留下安全隐患。

姜明安认为,应当对劳教制度进行重构,重点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给将要受到处罚的人申辩的机会,对结果不满,可以起诉到法院。

在改革路径上,姜明安认为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先将劳教制度停下来,等待新制度出台;二是等新方案出台后,再停止现行劳教制度。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有望重启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一度被认为是劳教制度的替代品。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取代劳动教养制度。

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是,这部法律至今未出台。

陈忠林曾参与该法的立法讨论,他说,“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将缩小适用范围,采取比较合理的程序,相关部门也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在强制措施的作出机关设在哪个部门问题上,各方意见不一,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因此停滞。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印发《违法行为教育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州、济南、南京、郑州等4个城市被列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地区。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劳动教养的审批环节。试点期间,工作重点放在“教育”和“回归社会”上。

记者求证获悉,上述改革试点为期一年,2012年年底之前已结束。

对中央政法委的最新表态,陈忠林表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工作很可能因此重启。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实习生 杨锋

■ 回访

唐慧:改劳教制度对每人都有益

唐慧

湖南永州人。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被强奸,并被强迫卖淫。唐慧因对女儿一案的判决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唐慧因上访被劳教。8月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了劳教决定。唐慧被释放。

昨日下午,唐慧就知道了劳教制度将改革的消息。她说,听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开心。“这是我感到最快乐,也是最盼望的一件事情。”

唐慧说,劳教制度将改革是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媒体和像她一样因为信访被劳教过的人,都付出了很多。为了劳教制度的改革,“那8天的牢,付出是值得的”。

在她看来,劳教制度将改革对每一个人都有益处。她说,不经过检察院、法院直接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是不公平的。

“说要劳教你,你根本没有说话的权利。”唐慧说,这种制度对劳教者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新京报记者 张寒

任建宇:改革劳教制度是共识

任建宇

2009年毕业,被选派担任大学生村官。2011年,在其公务员身份公示期,重庆市劳教处认为,任建宇从2011年4月至8月多次通过互联网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根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两年劳动教养。2012年11月19日,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任建宇重获自由。

新京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出了劳教制度将改革的消息,你知道吗?

任建宇:我下午看到了这个消息,很开心。我立马给父亲、律师和身边的朋友打电话,跟他们说这个事,我要感谢他们。劳教制度改革,每个能动的个体都为之贡献了力量。

这个会议至少表明,劳教制度改革已经有风声了,高层注意到这个事情并且有回应了,社会也达成共识了,这很不错。这都说明,社会在向前走,司法改革在向前走。

新京报:你对劳教制度有何切身感受?

任建宇: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劳教制度是个非常奇异的东西,废除才是正道。

新京报:舆论普遍认为,你是劳教制度发展史上“标杆式人物”,你怎么看?

任建宇:其实我不这样认为。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吁很早以前就有了,很多人很早以前就开始呼吁这个事情。

我觉得事情发展到今天,是每一个个体共同参与,产生的社会合力所推动的,我要感谢每一个关注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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