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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法国房产增值税年限规定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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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07:4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国国民议会通过预算修正案 房产增值税年限规定放宽

【欧时网】国民议会议员周四(20日)一读通过了人民运动联盟(UMP)在2012年预算案中添加的一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主要规定:不是自己主要住房房主的人,首次出售一套第二住宅时,可免征房产增值税。

据法新社20日发自巴黎的消息,国会曾于9月份在紧缩计划中通过了对房地产增值加重征税的规定。一个月之后,又通过了这条修正案。如果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之间的公文往返确认通过这套预算案,这条免征措施将从2012年2月1日起生效。

这项措施可能惠及因职业流动原因经常变换主要住所的人,这些人可能因职业流动原因而拥有第二住宅。

免征措施也惠及住在大城市里无力购买主要住宅,但在较便宜的地段买下一套第二住宅的人。

这项措施涉及在购买第二住宅至少5年之后再将这套第二住宅出售的过户手续。不涉及在出售一套主要住宅两年过后,再出售的第二住宅。

这项措施的花费估计达1.5亿欧元,将对民用不动产公司(SCI)在份额出让时的过户记录计算方式进行修改,透过这一办法维持国库的进帐。

这项修正案的起草者吉尔·卡雷兹、米歇尔·布瓦尔以及让-弗朗索瓦·拉穆尔强调:这样的免征措施在2004年的房地产增值税务改革中已经存在,他们认为“只要恢复更严格的房地产增值税务制度,恢复这样的措施是合情合理的”。

政府和执政党经过漫长和困难的讨论之后,国会9月时通过了有关的措施,决定把房主免征房地产增值税的房地产拥有期限延长一倍,从15年增加到30年,亦即在拥有房地产30年以后将房地产出售,免征增值税。

左派议员反对这项免征优惠,认为“非常不公正”,因为它不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左派党巴黎女议员玛丁娜·毕亚尔担心这项措施对舞弊享用廉租屋住宅的有钱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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