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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台湾少女援交 法官怒骂社会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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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07:2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4名平均年龄不到14岁的初中、小学少女,为了买名牌包及吃喝玩乐,经常上网援交。32岁陈姓男子某天接获少女主动打电话邀约援交,因挑中年仅11岁的少女,被重判4年2个月。法官也批“青春肉体换名牌”,少女、家长、学校,甚至整个社会都有责任。

  4名援交少女,年纪最大14岁,最小11岁。她们喜欢名牌包,也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一旦没钱花用时,就兼差援交赚外快。
  陈男因杀人未遂等案件,被判刑5年4个月,去年7月才出狱。去年10月间,陈男在网络聊天室发现13岁少女声称她的朋友在兼职援交,于是拨打少女电话,经少女媒介另名14岁少女与陈男性交易一次,陈支付2000元新台币。
  半个多月后,两少女又找来另两名11岁、12岁少女,一起在台南市北区某饭店内饮酒作乐。因缺钱支付房间费,13岁少女于是主动打电话给陈男,邀约前来与友人性交易,但这次代价为2500元新台币。
  陈男抵达后,4名少女一起下楼任他挑选,他一眼相中11岁少女,先支付1000元后,直接带着对方另开房间。过程中少女疼痛哭泣,事毕还说要告诉父亲并报警,引起陈男不快,下楼找13岁少女理论。
  13岁少女感到不妥,于是告知陈男不必支付尾款1500元,还要对方赶快离开。后来11岁少女在家人陪同下向台南市警方报案,并经台南地检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不知道两名少女未满16岁及14岁;但法官调阅饭店监视器,发现与陈男性交易的11岁少女,身材还没有完全发育,外表也稚气未脱,一看就知道尚未成年,不采信陈男说法。
  陈男与14岁援交少女家人,事后以10万元新台币和解,法官判刑8个月;与11岁少女性交易一案,却因未能和解被重判4年,合并执行4年2个月。
  不过,法官也强调,陈男固然可恶,但少女本身、家长、学校师长,乃至于整个社会,难道没有责任吗?
  又指出,社会上情色风气大涨,奢华之风盛行,无知少女为追求时尚,人手一个名牌包,无力取得时,则以青春肉体向色欲之人换取。家中长辈或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学校老师或担心过度管教,引来家长挞伐,垂手不管无为而治。凡此种种,都是造成此案的原因。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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