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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X射线人体安检仪遭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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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02:0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成都火车东客站,进站旅客正通过安检仪进行安检。图/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针对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昨日,环保部表示,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

环保部表示,成都双流机场应用的神枪人体安全检测仪(神枪5010),根据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某种型号的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μSv,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但我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如果在机场、车站和码头推广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公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正当性。

据介绍,10月10日,就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一事,环保部已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四川环保厅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

据媒体报道,昨日晚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已责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拆除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此外,四川省环保厅还指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对双流机场涉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近期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使用“人体安全检测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双流机场宣传部门负责人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将在候机楼检查现场设置醒目引导牌,旅客人身检查方式可自愿选择。同时,成铁春运也回应称,将要求设备厂商尽快就人体安全检查仪的安全性等进行检测,并在醒目位置配齐设备微量辐射警示等标志。

焦点1

X射线人体安检是否存健康隐患?

单次辐射影响很小;防护原则是无必要就不接受电离辐射

环保部介绍,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人体安检设备的单次检查剂量应小于或等于4μGy。

据了解,成都双流机场使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测仪。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型号人体安检仪的初步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检查时间4秒计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如果一年内受检12次,公众的有效剂量达到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公众年有效剂量豁免管理参考值。由此,初步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检查对个人的辐射影响很小。

不过,中国疾控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王作元教授表示,辐射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一种是非电离辐射。“生活中的无线电波和可见光都会带来非电离辐射,而X射线则属于电离辐射。人体被X射线照射后会引起癌症发病率的增加。其防护原则是,没有必要,就不要接受电离辐射。”

焦点2

如何规范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

使用前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对使用正当性进行论证说明

环保部表示,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应在保障公众安全的情况下规范使用。首先,对于确需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前,须对其实践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并做出说明,提供该设备的正当性文件,明确其正当性。

其次,要限定使用范围和对象。严格控制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使用区域和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对于使用对象,应采取自愿的方式,并按照要求向接受检查的人告知替代检查技术的可能性,尊重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允许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进行检测。

最后,对于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焦点3

如何监管X射线安检设备?

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纳入登记表范畴

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针对此类设备,目前有哪些监管措施?

环保部表示,自2003年《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责以来,在我国已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分类管理,并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两级发证、四级监管”。在环评分类管理方面,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非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以及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项目被纳入报告书范畴,销售Ⅰ、Ⅱ、Ⅲ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项目纳入报告表范畴,销售、使用Ⅳ与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等项目则纳入登记表范畴。

在许可分级颁发方面,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等单位由环境保护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他单位则由省级环保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发证。

在日常监管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均履行监管职责,但发证部门负主要监管职责,而市、县级环保部门对上级发证单位主要是督促落实发证机关的检查意见。

■ 探访

首都机场及北京地铁未使用争议设备

昨日下午,记者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内看到,航站楼大门处有一道安检,工作人员称,此处是防爆安检,没有使用X射线安检仪,办理登机手续后还有人工安检,使用的是金属探测仪及用于金属探测的安检门。

机场内另一安检员告诉记者,首都机场没有针对人体的X射线安检仪,X射线只针对物品检测。

随后记者走访了北京地铁机场站等多个站点,均未发现针对人体的X射线安检仪,仅针对物品使用X射线安检。

此前,首都机场安检官方微博曾发布提示称,孕妇如果担心受到X射线辐射,可以在安检前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首都机场设置有专门的无障碍通道过检。该通道专门针对老人、幼儿、孕妇及其他身体不适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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