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今天上午,《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提到,将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用军衔标识和反映军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级,基于军衔等级科学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发挥军衔在能力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岗位编制军衔,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理顺领导指挥关系。 此外,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强化对军官职业发展的激励调节作用,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同 时,建立提高人才使用效益的退役安置制度。硬化退役条件,强化依法退役,拓展安置渠道,实行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挂钩,保证军官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退役安 置越好,使军官在最能发挥作用的职业“黄金期”稳定住,在发展潜力受限时引导及时退役。对军官的职位分类、考核、荣誉等制度进行系统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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