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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华商案例: 租约到期,房东据续约也不补偿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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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4: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林太太是78省一位亚洲餐馆业主,虽然近年来经济部好、生意大不如前,这片小店却是全家生活的依靠。今年五月初,林太太收到了执达员送来的一份来自房东菲利普先生的信。房东提前6个月正式通知林家,在369租约到期后将不在续约。另外,菲利普先生以林太太的经营存在商法典145-17中规定的重大事由为据,拒绝赔付餐馆FONDS DE COMMERCE因拒约而遭受的损失(INDEMNITE DEVICTION)

听上大学的儿子读完拒信之后,老太太顿时晕坐在餐馆门槛上。林太太靠着已故丈夫留下的小小积蓄艰难创业、苦心经营十来年,独自支撑全家。眼看着女儿逐渐长大,双亲也已移居法国靠她抚养。本盼着商业租约到期后通过续约稳定经营,可是如今拿着这个黑心房东的通知,林女士非但不能续租,连苦心经营十多年的FONDS也要丢掉。房东最后尽然连法定赔偿金也不给。

听说了92区刘太太对抗房东恶意拒绝续约的案例故事,林太太在儿子的搀扶下找到了中国领事馆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帮助下,林太太将房东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做出了房东败诉的决定,不支持房东提出的不支付补偿金的理由。这样一来,林女士至少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然而,房东接下来对判决提出上诉。时隔三年,上诉法院才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在二审判决做出的30天后,房东向林女士发出通知,在通知中宣告了自己撤回之前不再接受续约并不支付补偿金的决定,并且,愿意继续于林女士续约。这个通知看似圆满,但此时此刻对林太太已经失去意义,因为在等待判决的这些年,林太太已经觅到了新的店址,开始了新的经营,房东又一次逃避赔偿金的行为,让林太太很是愤怒。

房东是否可以通过撤回自己不再续约的决定来避免支付补偿?在法律上,房东这种改变之前不再续约的决定,通过重新续约来避免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是房东行使反悔权的行为。这一反悔权规定在商法典14558条。反悔权的行使必须遵守两个条件:首先,要在必须执行的判决做出15日内里反悔,由房东支付诉讼费用,并向房客发出续约的通知;其次,这一反悔权的做出必须要在房客仍在之前的租所,并未找到或购买新址的前提下。由此可见,房东在判决做出30日后发出的续约通知是不合法的。因此,林家有权要求房东支付与其损失的FONDS相应价值的补偿。我们提醒华商在遇到类似问题后,积极行动、及时维权。


作者: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杜颜(法学硕士)
电话 :0033 (0)9 5494 6816
传真 :0033 (0)1 4563 3471
邮箱 :suntaopari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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