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侨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92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 戴笠曾运用高级私娼,谋刺汪伪巨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3-2 05:4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点击编辑图片说明

文 | 孙潇潇

1939年12月21日,国民党中统局女特工郑苹如在上海设计刺杀汪伪要员丁默邨,不幸事败牺牲。郑苹如本为沪上名媛,其一生传奇经历,经由众多当事人之回忆文字,以及后世文学、影视作品之不断演绎,已经广为人知。

最近,笔者阅读台湾“国史馆”近年公布的《戴公遗墨》,方知在郑苹如刺杀丁默邨前后,国民政府另一特工部门军统局,也曾试图刺杀丁默邨,且其手法与中统局相似,同样是运用女性设法进行。此一刺杀计划尘封多年,相关档案涉及化名极多,尚未见任何著作进行解读,笔者窃喜探得其秘,愿与短史记读者诸君分享。

一、戴笠运用“许小姐”谋刺丁默邨

1939年,上海处在日伪控制之下,当时军统在上海的潜伏组织为上海区,这是一个拥有上千特务人员的庞大潜伏单位,负责搜集日伪情报,并对日伪要员进行刺杀。

这年11月18日,身在后方的戴笠致电上海“友松”抄送“淑嫂”密转“励行”:

限一小时到,上海,〇密,友松兄即抄送淑嫂密转励行弟如见:港岛一别,九个月矣,怀念知己,无时或释!此九个月当中,因为我的上海家里迭遭变故,致与你有时失了联络,并使你生活、活动受了影响,真的对你不起也!现闻你对于工作极其热心,无论为公为私,我实在感佩万分!现对某事已有办法,真是天假予吾人以成功也。此事如能成功,对弟绝无危险,弟不仅可得到重赏,且功在国家,将来历史上可以成名也。万望你不必有丝毫之害怕,速与我在沪同志面商一切,勇敢进行!弟之用费,我已电告送上矣。此祝健康、胜利。农叩,巧巳。①

查上海区负责者并无“友松”其人,此当系化名,因无文献可凭,谨据情推测:戴笠曾多次致电上海区长陈恭澍向“友松”洽取经费,可知“友松”当系上海区会计负责人。②案上海区负会计之责者为毛宗亮与陈贤荣,而陈贤荣能力较弱,故戴笠曾命毛宗亮“负沪区会计内部之主责”。③

另据戴笠电文之惯例,凡致电军统局内年资相仿之同志,均称“某某兄”,不称“某某弟”,而致电张冠夫、毛宗亮二人,则大都称“弟”,较少称“兄”,此因张、毛二人与戴笠沾亲,且年龄小于戴笠,故戴笠称“弟”以示亲近。查戴笠电文多有称“友松弟”者,由此推断,“友松”当系毛宗亮之化名。

戴笠命毛宗亮将电文抄送之“淑嫂”,即田淑君,其夫杨虎曾任上海警备司令,与戴笠关系密切。上海沦陷后,杨虎转往后方,田淑君仍留上海,并协助军统上海区进行特务活动,戴笠正是通过田淑君与“励行”进行联络的。

戴笠此电虽称“励行弟”,但据其日后各电改称“许励行小姐”、“许小姐”,可知“励行弟”实为一名与戴笠年龄、地位相差甚多的许姓女子。此电多用口语,这在戴笠电文中并不多见,可知许励行的文化程度不高。戴笠九个月前曾在香港与许励行见面,此后许励行赴沪,戴笠命上海区与她联络,但上海区迭遭遇变故,以致“有时失了联络”。

现在许励行“对某事已有办法”,戴笠鼓励她“勇敢进行”。案戴笠出于保密考虑,有时在电文中对级别较高的汉奸,如汪精卫、丁默邨等人均称“某逆”,而不称“汪逆”、“丁逆”,对刺杀“某逆”的行动则以“某事”代称,许励行所称“对某事已有办法”即指此类,只不过“某事”系针对何人,此电并无显示。

接下来11月21日,戴笠电上海区长陈恭澍(化名燕骥):

限一小时到,上海,〇密,燕骥兄亲译:友松所称许对某逆确已能引入其室,如果实在,吾人应先解决某逆,而后再及双木也,因两利相权必取其重。事究如何,盼立即查明电示……④

此电显示,许励行对“某事”的办法是将“某逆”“引入其室”,由此推断,“某逆”或是好色之徒,另外细检此电毛笔原件,“某逆”两字旁有一较小之铅笔“丁”字,则“某逆”当指丁默邨无疑。戴笠为此特电陈恭澍,嘱咐暂缓解决“双木”,以免打草惊蛇。从戴笠其他电文可知,“双木”当指投入日伪之军统叛逆林之江。⑤

图:戴笠电陈恭澍毛笔原件,“某逆”旁有红铅笔“丁”字

同日,中统女特工郑苹如刺杀丁默邨失败。戴笠对此十分关注,他于十天后获悉实情,即迅速致电陈恭澍:

限一小时到,上海,〇密,燕骥兄亲译:顷悉丁逆默村上月廿一日在永安公司之被刺系徐恩曾方面之所为,未予当场击毙,领袖甚为不满。现丁之伤势如何,吾人有无再进行可能,许小姐对吾人之工作情绪如何……盼即详查电示……⑥

军统局与中统局工作性质类似,双方处于竞争关系,以致长期以来情感不洽,故戴笠常称中统为“党方”、“徐恩曾(中统局负责人)方面”,以示不屑与彼等为伍。如今中统刺丁行动失败,蒋介石甚为不满,于是戴笠对上海区“有无再进行可能”及许励行“工作情绪如何”均甚为关切,毕竟刺丁一旦成功,便可显示军统的工作能力优于中统。

图:巨奸丁默邨

1月12日,戴笠续电陈恭澍:

限一小时到,上海,〇密,燕骥兄亲译:灰未电奉悉。1,丁默邨于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在沪南京路被刺确系事实……此事系党方所为,因行动人员怕死致失此良机,校座颇不满也,已面谕徐恩曾今后不必再做行动矣。2,昨据杨啸天兄告弟云,淑君夫人已定删日离沪,今后对许小姐联络势必中断,许胆小爱钱,弟所深知,如吾人对许接济不断绝,兄能否有其他方法与取联络。据兄观察许之为人,吾人能否掌握,并盼复及。……⑦

杨啸天即杨虎,系田淑君之夫。上海区一直通过田淑君与许励行进行联络,如今田淑君要离开上海,故戴笠询问陈恭澍“能否有其他方法与取联络”。

陈恭澍素来对女性从事特务工作不以为然,他于1月19日复电戴笠,表达了对许励行的不信任,甚至觉得许励行由于“浪漫、爱钱”,有当汉奸的可能,并询问能否由他亲自与许励行联络。戴笠于次日复电陈恭澍称:

……兄对许小姐之观察甚对,惟许虽浪漫、爱钱,但汉奸似不愿做,加以吾人能按月给与活动费,事成尚有五万元之奖金,基此数点,尚可继续运用也。惟兄之径取联络,殊属不妥!友松亦不可与之往返!派汪芳与取联络如何?……⑧

图:因刺杀丁默邨牺牲的郑苹如烈士

陈恭澍、毛宗亮均为上海区高级干部,负有重大责任,故戴笠极力反对陈、毛二人与许励行直接联络,以免有失,而令陈恭澍派遣上海区女交通员汪秋芳(化名汪芳)去承担这项任务。

2月13日,戴笠分别致电“邓翠弟”和“许小姐”:

其电“邓翠弟”称:

……邓翠弟亲鉴。感、虞两电均已奉悉,请弟赴港,原拟面商上海方面之工作,图有所借重也,今弟屡更行期,我因事须他往,目前已不能待弟赴港或来渝矣……弟在沪能否秘密帮助吾人工作,即由汪小姐与弟密切联络,并盼弟勿往南洋,如何,盼即复……⑨

其电“许小姐”称:

……许小姐励行亲鉴……抗战已近胜利之期,敌军之崩溃、汉奸之消灭为期不远,吾辈中国青年男女在此时期为国努力,俟抗战胜利大功告成之日,论功行赏,吾辈不至落后。你热心爱国与帮助我工作之热情,无论公私,我均感佩万分,故望你不必计目前金钱之多寡。自二月份起,准每月发给你生活费五百元,你如有必要之需,我当另行设法接济,因我辈救国非为钱也。丁事如能成功,我决给你五万元,你目前有生活费五百元,当可足敷开支。你虽参加工作,但你之与人交际,我方决不至干预,惟希将交游之人、交际情形告知吾人耳。你与人交际,万不可表现你自己有钱之样子,以免为人注意,反有碍工作也。杨太太暂勿回沪,望你与汪小姐密切联系可也……⑩

此电“杨太太”指田淑君,“汪小姐”指汪秋芳。

除上述两电外,戴笠并专电陈恭澍进行指示:

燕骥兄亲译:田七小姐与许小姐之电,弟已分别答复矣,兹将弟对田、许之观察与吾人运用之目的分别奉告,请注意。1,田颇聪明,对在沪汉奸如周文瑞、尤菊荪等之眷属多系青楼之小姊妹。田生活有相当浪漫,闻曾出入于虹口及极司菲尔路之各赌场,对许小姐亦甚熟悉,自淑君离沪后,弟拟以田代吾人联络许,策动许,惟田较淑君胆小,体又弱,且不如淑君之慷慨仗义,但对弟有相当信仰,故拟约其来渝一谈。现渠屡更行期,足证其意志尚在动摇中也,目前可不必促其来渝,已发之三千元可不必取回。兄可派秋芳与取联络,以观察其究竟。2,许小姐浪漫爱钱,且不懂工作技术,此人实为上海之高等淌白,认识鲍观澄、李鼎士、周文瑞、尤菊荪、丁默邨诸逆,如吾人能切实掌握,运用得法,事成许其重金,平日给与相当生活费,实有用处,因渠尚有爱国心也。惟兄不可与渠直接联络,至秋芳对之有无把握,请详询秋芳电复为盼……(11)

图:陈恭澍肖像

以上三电信息量极大,尤其戴笠致陈恭澍一电将计划和盘托出,最值得重视。

田淑君离沪后,上海区改派汪芳与许励行联络,但汪芳与许励行素无渊源,并不能替代田淑君的位置,故戴笠有意运用“对许小姐亦甚熟悉”的“邓翠弟”,即“田七小姐”帮助上海区“联络许、策动许”。田淑君与“田七小姐”均出身青楼,二人之所以和许励行关系密切,系因许励行“为上海之高等淌白”,“淌白”又作“淌牌”,是旧时上海对私娼的称呼,这是许励行真实身份的唯一证明。可惜的是,“田七小姐”“较(田)淑君胆小,体又弱,且不如(田)淑君之慷慨仗义”,她对戴笠虽然“有相当信仰”,但对于投身危险万分的抗日工作,“意志尚在动摇中”。

或许正是由于“田七小姐”不愿帮忙,此后戴笠档案中未再出现许励行,上海区最终是否运用许励行执行了刺杀丁默邨的行动,已经不得而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丁默邨死于1947年,即便当年上海区有所行动,也是以失败告终的。

上海区长陈恭澍晚年撰写回忆录《上海抗日敌后行动》时,鉴于“间谍小说中非有女间谍不可”,特有一番现身说法:“我任职期间始终不敢寄重于女同志……女同志在执行任务时虽然有些个占便宜的地方,可是一到紧急关头,往往就会败事,检讨其症结,主要是感情脆弱和意志不坚……中外情报史中,有的女性工作人员,固然留下一些英勇有为、多彩多姿的辉煌记录,不过那不是常有和常见的事,不知道要经历多少年代,在多少人当中,才会偶然出现一个人次。”(12)

图: 陈恭澍回忆录《上海抗日敌后行动》

二、所谓“戴笠不敌美人计”之说不能成立

去年,台湾政大出版社出版了民国史名家邵铭煌先生的新著《和比战难?八年抗战的暗流》。本书大量运用台湾“国史馆”档案,颇多创见,惟有“戴笠不敌美人计”一节,其中论及军统、中统刺杀丁默邨事,笔者阅后,认为邵先生对若干史料有所误读。

1939年12月前后,中统、军统在上海争相刺杀汉奸头目丁默邨。12月21日,中统女特工郑苹如事败被捕,戴笠对此十分关注,以后有多封电报谈及此事:

其1941年元旦电陈恭澍:

顷悉丁逆默村上月廿一日在永安公司之被刺系徐恩曾方面之所为,未予当场击毙,领袖甚为不满。现丁之伤势如何,吾人有无再进行可能……盼即详查电示。(13)

其1月12日电陈恭澍:

丁默邨于去年十二月廿一日在沪南京路被刺确系事实……此事系党方所为,因行动人员怕死致失此良机,校座颇不满也,已面谕徐恩曾今后不必再做行动矣。

其1月20日手令局内同志:

此案原已面呈委座,拟不再用书面报告,兹中统局既认为此案系彼方所策动,难免其不蒙蔽委座,本局应速将前后经过及策动人吴安之已回来重庆,与杨夫人田淑君已于前天来渝并不知情等情详陈委座。(14)

邵著征引上述三件档案后,曾作如下解读:

刺丁案发,执行者却是国民党中统局的干员,这让戴笠颇觉意外,且有失面子。(15)

此处(笔者注:即戴笠1月12日电报)点出中统局主导刺丁案失败,归因于行动人员的怕死,恐欠公允。其不反思检讨军统人员行动的不力,而让中统抢得先机,才教人纳闷……(16)

从刺丁案后戴笠连串不寻常反应,可见郑苹如暗杀行动之出人意表。遗憾的是,她出色特工表现,不仅没有获得戴笠肯定,反而被以“行动人员怕死”一语搪塞了事……(17)

其中(笔者注:即戴笠1月20日手令)提到一个人,即策动人吴安之。吴氏曾任军统北平站天津直属情报组组长,后来到上海。这次被指认为策动人,颇耐人寻味。战后丁默邨审讯纪录,针对当年遇刺案,完全未提及吴安之参与其事。由此推测,戴笠可能有作假邀功之嫌,反映他痛失先机造成心理上的不平。(18)

由此可知,邵著所谓“戴笠不敌美人计”是指在刺杀丁默邨的行动中,中统抢先运用郑苹如展开行动,戴笠“痛失先机”,失去了向蒋介石邀功的机会。邵著进而提出两个观点:一,戴笠对于郑苹如出色的特工表现,仅以“行动人员怕死”一语搪塞了事,有欠公允,令人遗憾;二,戴笠心理不平,不惜向蒋介石作假邀功,称刺丁案的策动人是军统特工吴安之,而非郑苹如。

图:邵铭煌先生新著《和比战难:八年抗战的暗流》

首先就题目“戴笠不敌美人计”而言,如笔者前文所述,在郑苹如刺丁前后,戴笠也在亲自策划高级私娼许励行设法刺丁,且许励行已经能把丁默邨“引入其室”,故“美人计”并非中统所独有。且郑苹如刺丁未果,蒋介石“甚为不满”,甚至由此训斥中统负责人徐恩曾“今后不必再做行动”。笔者以为,似此让蒋介石对中统丧尽信任的失败行动,似乎不足以令戴笠感到“痛失先机”甚至“心理不平”。

再就戴笠“行动人员怕死”一语而言,邵著认为这种说法对郑苹如有欠公允,笔者则认为,此语并非针对郑苹如而发。案台湾“司法行政部调查局”(中统后身)1957年编印之《本局历年殉职殉难烈士事略》,内有《郑苹如烈士事略》,记载刺丁经过甚详:

……烈士(笔者注:指郑苹如)与丁逆进入西伯利亚皮货公司,丁逆机警,有所警觉,遂即取百元付与柜台,并谓“大衣做好,送至潘三省宅取款”,语毕,匆匆窜入停于门前之保险汽车,指挥人陈彬同志领导行动同志连发数枪,均击中车厢玻璃,未能将丁逆狙杀,是诚可惜……(19)

据此可知,当日刺丁之行动人员乃陈彬及中统“行动同志”数人,而非郑苹如。戴笠所谓“行动人员怕死”,亦是针对陈彬等人而言。当然,戴笠这种说法对陈彬等人是否有欠公允,笔者并无意见。

最后就戴笠手令而言,邵著认为戴笠手令局内同志将“策动人吴安之已回来重庆”等情详陈蒋介石,而吴安之未参与刺丁案,戴笠有“造假邀功”之嫌。案1939年7月,军统上海区长王天木、书记陈明楚叛变投敌,对上海区造成重大威胁,戴笠电许励行所谓“我的上海家里迭遭变故”即针对王、陈叛变而言。为此,戴笠迭令上海区铲除叛逆,并调派北方干员吴安之赴沪策动,终于12月24日将陈明楚击毙于沪西愚园路惠尔登舞场,亦即郑苹如刺丁案发生三日后。(20)

由于“刺丁”与“刺陈”两案时间相近,邵著遂混而为一,进而认为戴笠有造假邀功之嫌,实为误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戴笠不敌美人计”之说漏洞甚多,不能成立。

图:抗战期间,戴笠(中)到前线视察防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侨网简介|关于我们|侨网历史|广告服务|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法国侨网  

GMT+1, 2024-11-16 02:45 , Processed in 0.020353 second(s), 19 queries .

Franceqw.com     侨网法律顾问:孙涛律师

网站技术支持:高讯科技

CopyRight © 2008-2013 法国侨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