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北京《青年参考》发表了题为“法国大选中的比例代表制”的文章,文章作者系旅法学者、政治观察家,陶赟。作者向广大读者详细地介绍了法国总统选举的制度。文章内容如下: 今年法国总统大选,除了经济民生等具体政策外,各政党也对法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不同主张。但有一项建议是所有政党的共识,那就是在国会选举中增加“不分区议员”的比例。 法国国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不分区议员”,正式说法是比例代表制,主要用于多人当选的选举,比如各级议会选举。选民不投票给候选人个人,而是投票给政党(政党内部的候选人名单由各政党产生,选民没有选择权),然后根据各政党的得票率来分配议席。 目前,在“国会”选举中部分实施该选举制度的有德国、日本、台湾等,法国只在大区和市镇议会选举中采用这一制度。 对议会这种多职位选举,常见的是单一选区制度,即把全国(或地区选举中的地区)按席位数划成多个小选区。比如,法国国民议会选举,就按议员总数把全国分成577个小选区,每个选区只产生一个当选人,美国国会选举也是如此。该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容易理解和操作,将选民同候选人在选区层面上直接联系起来,选举结果忠实反映本选区选民的大多数民意。 但该制度有个最大缺陷:选举结果未必忠实反映整体民意。因为在理论上存在一种极端可能:一个全国得票率高达49%的政党,在国会中可能一个议席都没有。假设法国只有A、B两党,两党在577个选区各推出一名候选人,A党所有候选人在每个选区都获得51%选票,而B党所有候选人在每个选区都获得49%选票,那么,A党将获得法国国会全部的577个议席,而全国范围内获得总数49%民意支持度的B党,则无一当选议员,这显然和代议制度的民主精神相悖。 尽管实践中还从未出现如此极端的情况,但法国国会各党派的议员席位和各党派得票率确实并不对等,有时相差还很大。(图一) 虽说为保持政局稳定,大党议席通常高于其实际得票率,但是一些小党,如“民主运动”,有7.6%的得票率,却只获得0.5%的议席,显然有失公允。 比例代表制的优点和缺点 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日本和台湾都采用一人两票(即1票投给候选人,1票投给政党)混合制,部分代表由单一选区制选举产生,部分由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德国联邦议会的50%席位、日本众议院480个席位中的180个,以及台湾“立法院”113个席位中的34个,都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而法国的大区议会选举,则采用完全的比例代表制。不划分小选区,由各政党提供候选人名单,全体选民投票给政党,而不能选择候选人。最终得票率第一的政党,首先获得全部议席的25%,余下75%议席,再根据得票率超过5%的各党得票率来分配。 比如,某大区共有议席200个,A党得票率60%,B党30%,C党10%,那么A党首先得到200个总议席的25%,即50个,余下的150个席位根据各党得票率分配。A党再得到150×60%=90席,总计50+90=140席,B党得到150×30%=45席,C党得到150×10%=15席(实际操作更为复杂,这里简化了)。 这种优先权比例代表制,既确保了议会的多数稳定,也保证小党在议会中有一定席位。假如是单一选区代表制,得票率10%的C党很有可能没有一个议席,由此导致10%的民意被忽略,可能造成少数群体因没有议会渠道表达意见而采取极端措施。 目前,法国在国会选举层面没有实现比例代表制,因此,目前拥有15~20%民意支持的极右政党“国民阵线”就没有任何席位,他们便把极端言论作为吸引媒体和公众的手段。 比例代表制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保障民间各种政治思潮都在议会中有一席之地。 当然,比例代表制也有缺点。在某政党优势地区,名单前列候选人肯定当选,与选民是否接受没有直接关系,各党确定名单时,往往出于私利进行政治妥协,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此外,法国公众担心极端势力获得议席会使极端思想扩散。 所以,对于多职位的国会选举而言,兼顾两种选举方式的优缺点,更贴近代议制的民主精神。 2007年法国国民议会选举结果(部分党派) 党派最终席位(X)占总席位比例(X/577)%第一轮选举全国得票率*2012年该党总统候选人最新民调支持率(左右) 人民运动联盟(执政党)31354.2%39.5%25% 社会党18632.2%24.7%29% 民主运动30.5%7.6%13% 国民阵线004.3%16% *法国所有选举都是两轮,第一轮绝对多数(得票率过50%)当选,如没有则第一轮前两名进入第二轮,相对多数当选,因此这里以更真实反映民意分布的第一轮得票率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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