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车改和公务接待改革后,温州出台“三公”改革又一“力作”——《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下称《五项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钱江晚报》报道,21日,温州市纪委相关人员介绍,《五项制度》涵盖了15条规定,针对的都是因公出国(境)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具备了很强的操作性,在全国也是一种创举。 所谓《五项制度》,指的就是“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这5项制度。每条制度下,又有相应细分,一共15条规定,涵盖了出国出境全过程。 其实,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出境,中央和省里都出台过相关规定,而温州也一直在贯彻执行。此次《五项制度》出台,是结合温州实际对因公出国(境)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管理因公出国(境)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我们都‘对症下药’加以规范细化了。”温州市纪委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他介绍,温州版《五项制度》有不少创新之处,比如在“公开公示”部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都有公示要求,力求全程‘阳光化’,这在全国也不多见。” 另一个特点就是操作性强。“比如,‘任务审查’部分,对不能做的部分,做了明确规定;还有,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也要实时监督。”工作人员说,这些细则可以避免因相关规定太笼统,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 几大重要规定如下: 明年出访,今年10月前要申请 每年10月份前,各单位就要把下一年度的出访工作计划制定好,提出申请,然后由温州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温州市纪委、外办、财政局、台办等单位联合审查审核,编制出国(境)计划,最后提交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此外,新提任的市管官员,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官员,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因公出国出境当福利,不行 对“不准”的情况,《五项制度》规定的非常详细:不准安排无明确、具体任务的人员出访;不准把官员因公出国(境)当成福利待遇;不准搭车出访,等等。 另外,虚报公务出国(境)任务;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购买或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由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活动;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这些也都被列为“禁区”。 去哪里,钱怎么用,都得晒上网 根据《五项制度》,出访的计划、审核和执行情况都要“阳光化”。 每年年初,温州市外办、台办要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包括批次、人数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而出访团组在审核批准后3日内,要在网上公示任务、人员、经费和行程等情况;在回国后30日内,还要在相应网站上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同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出访情况,要随时汇报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团组负责人要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实时向派出单位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必须征得派出单位及同级外办的同意。 违规违纪,费用个人承担 对于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另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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