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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思考] 郎咸平:谁在侵蚀温州民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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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8 00:3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媒体报道,从今年四月份开始,陆续有还不起债务的温州老板们开始失踪出逃,并在上月达到高峰:仅9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更让人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已经曝光的高利贷引发老板跑路案中,相当部分债主是温州当地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官银”介入高利贷,其进出路径渐显清晰。
其实,温州企业老板因为民间借贷欠下高额债务,最后导致逃跑、入狱的事,一直都有,早在09年底我在《财经郎眼》中就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温州名噪一时的本色集团老板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当时就引起了公众的疑问,借钱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发展自己的公司,扩大自己的规模,后来因为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钱了,这个罪至死吗?
要讲这个问题的话呢,你就要回到中国这个金融体系了,到底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位。那么就是一般的银行,用的是国家的信用。由于银行要保护这么多存款人的利益,所以它的放贷必须是安全的放贷。比如做房地产可以,做大型企业的放贷可以,那么对于所谓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放贷,它是不能做的。因为它的利率不能太高,为什么呢?你想想看,它这个利率,基本上是国家调控的,2%3%5%7%8%,差不多就这个区间,它不可能太高。因此根本就不可能给这种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放贷,因为你要给它放贷的话,由于风险高,你起码要放贷20%30%的利率,才有可能收回风险的成本。所以这种银行已经注定就是必须给大型的、风险低的企业放贷,从而保护了我们集资的存款人。
像吴英这种它们是关照不到的。但是这种银行在全世界各地,都是有一样特色。那么一般中小企业怎么办呢?现在我们政府鼓励民间成立金融机构,它是不能吸收存款的,但它可以放贷。那么这个放贷呢,不可能找到更好的客户了,因为像低利率的好客户都是银行拿去的。因此你就比较偏向于风险比较大的中小企业,以这个为主。但是风险更大的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呢,基本上都要靠民间借贷。因此这是三个层次。那么美国不一样,美国对中小企业有纳斯达克,就是纳斯达克取代了第二层跟第三层,银行之外就是纳斯达克。对于中小企业,有潜力的、高科技的、有发展的,透过股票市场给你融资。
那么美国纳斯达克有什么好处呢?那就是股票市场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你去纳斯达克的目的,是要担风险的。你晓得这企业风险是大的,因此可以期待取得高回报。但是你有高风险,所以股票市场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一贯的理念就在这,透过高风险、高溢价来扶持中小企业。
但中国目前这是不成熟的,也就是所谓的纳斯达克是不存在的。因此一个必然结果就是除了第二层,民间借贷之外呢,第三层是到处借钱,用各种方法借钱,就成为我们中小企业生存的最重要资源。这也是孕育了浙江省的民营企业,这也是所谓的“温州模式”。那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你如果打压它的话呢,我们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生存的机会。所以对于这三个层次,银行、民间金融机构,以及民间的借贷行为,你要理解,要规范,而不是打压。
在没有美国那种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来给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情况之下,第三个层次的地下金融一定会存在。如果你把它抹杀掉,就没有浙江了,就这么简单。因此今天你承不承认,浙江省是个重要的省份,它的民营企业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你承不承认?你承认的话,就不能否认它们所赖以生存的第三层次的这种地下金融。你准备如何定位?想把它定位为非法集资吗?那么你的法源依据是什么?一定要有法源依据,才有非法的问题,对不对。如果你连个基本的法源、法律都没有,何来非法?对于这种地下金融而言,我想请问政府,什么叫做合法的集资?你既然能够以非法集资判她死刑的话,那你定义一下什么叫合法的集资?
在香港跟台湾,尤其是台湾地区,你集资,有诈骗的话,这属于民法范畴。为什么?他的钱是你借给他的,是你们之间的私人合同,如果他跑的话呢,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你可以上法庭,用民法处理,根本不上刑法。我们是刑法。
现在对于浙江这个地方,好多这种集资诈骗的最终结果,就是当事人跑路,跑掉了。跑路是他们必然的一个命运。跑路很正常,其实在台湾这个经常发生,做生意做得不行的话,卷款潜逃的是很多的。
问题在这里,为什么是吴英?如果我们看电视连续剧,你突然把她判死刑的原因,就应该是杀人灭口。或者是有人想让她死。
这里有个背景,我交代一下,8个涉案的人里面除了吴英,她有一个干姐,叫徐玉兰,是东阳的。另外6个都是义乌的。所以吴英的大部分资金从义乌来,应该7.7亿里面至少有6个多亿是从义乌来。然后林卫平一个人就借了4个多亿,他这个钱哪里来的呢?因为他是公务员出身,集资的对象有70几个人,除了老板,大部分是公务员。为什么民间借贷在浙江这么繁盛?很多浙江公务员参与里面。因为公务员有钱,他的钱花不出去。不管他这个钱的来路,这个钱放高利贷风险小,因为公务员有这个权力。比如说吴英资金紧张,别的钱她可以不还,公务员的她不敢不还。她不还,你要查她的。后来一看放贷名单里面借她钱的包括哪些人?法院的执行庭的庭长,派出所的所长,这些人严格来说是要监管的,管这一块的,他自己也参与到里面。光杀吴英不够的,除非公务员自己要做到不放贷,他自己都放贷,事情复杂化了。到后期,她真的已经没办法了,雪球越滚越大,她自己控制不了。而且你发现判死刑背后,又是一个公务员团队,有一个千丝万缕、扯不清的关系。
到最后你会发现浙江本来民间的融资,也就是我刚才讲的,第三层这种融资,本来是应该很正常的。就是你情我愿,你要做生意,我把钱借给你。你亏了,我认了。你不亏的话,可以给我20%的回报,我认了,对不对。到最后你发现,情况变得异常之复杂的原因,就是因为有公务员牵扯在其中,也就是说一群拥有公权力的人,进入到浙江的地下金融之后,情况变得扑朔迷离、复杂化。因此我觉得目前真正的本质意义,就是揪出这一批拥有公权力的人,如何防止他们进入浙江的地下金融市场,这才是当务之急。因此政府所谓立法、亡羊补牢也好,更重要的是什么,就是把公权力排除在外,让浙江金融恢复过去民间金融你情我愿的方式。
什么叫诚信?我常常在节目里面讲,叫信托责任。那么能不能够从这里面做个试点,就是将公权力借钱者排除在外,让地下金融成为拉动浙江或其他省的重要支柱,政府是可以考虑的。
沙发
发表于 2011-12-8 00:44:32 | 只看该作者
假使公务员拥有更多的专业素养,风险也许就会降低很多。

当你拥有与个人体质不匹配的金钱,你就会沦为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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