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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方宏进诈骗案胜诉 今麦郎判赔广告费1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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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9:11: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方宏进(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微博)与河北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终于于日前有了说法。记者今天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上诉。


  判决披露


  双方提交近50项证据


  据法官介绍,北京澳卫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方宏进的前妻于红伟,但实际经营者是方宏进。


  2007年3月中下旬,澳卫时代与今麦郎公司约定,由澳卫时代公司在其买断的央视2套《欢乐家庭》栏目贴片广告时段内播出今麦郎公司方便面产品广告。2007年4月2日,今麦郎公司又向澳卫时代提供了其新出的方便面广告带并提出具体的播出要求。


  据澳卫时代公司称,他们于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在《欢乐家庭》贴片广告时段内,为今麦郎公司的方便面产品“今麦郎辣煌尚”和“今麦郎弹面”播出了共计50分钟的广告。按央视公开报价,该组广告价格为2602400元。广告播出后,今麦郎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2010年5月,澳卫时代公司诉到法院。2011年12月1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当事人均未到场,双方代理人提交了多达50项证据。


  “换版通知”露出蛛丝马迹


  法庭上,今麦郎公司称,双方没有任何关于播出广告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或意思表示。


  澳卫时代则提交了一份今麦郎公司于2007年4月2日给其发的《广告换版通知单》,通知单是发给该公司副总温东明的,内容是要求于4月16日更换“辣煌尚促销版”广告片,将30秒长度广告拆播成两条15秒广告。通知单的左下方写有“温老师:1370132××××”字样。


  澳卫时代公司称,通知单是今麦郎公司媒介部人员齐雯发出的,上面的手写字迹就是齐雯的,而齐雯恰好是该项广告播出业务的具体联系人。


  但今麦郎公司一直否认通知单上的签字是齐雯的。为此,澳卫时代公司要求笔迹鉴定。2011年2月24日,鉴定结论为该字迹是齐雯的字迹。


  据法院调查,今麦郎公司在2007年4月2日同时向其他广告代理商发出了类似的《广告换版通知单》,内容与发给澳卫时代公司的相同。可见今麦郎具有全面更换广告播出版本的意思。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但从《广告换版通知单》内容看,双方在此前已存在播出广告的一致意思表示,通知单仅是对双方之前达成的广告播出内容进行变更。


  今麦郎败诉要付118万


  承包央视《欢乐家庭》栏目广告的北京沣德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向法院证实,澳卫时代共向其支付过650万元费用,包含2007年5月1日至6月1日的广告。


  法院认为,被告今麦郎公司从广告中获取了相应的广告收益,应支付一定广告费。法院根据实际播出情况及公平原则酌定为按照央视市场相应单价的一定折扣计算广告价格。


  2011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今麦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广告费118.4092万元;受理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部分,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对话方宏进


  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方宏进和今麦郎公司的代理人谷树元律师。方宏进表示,他不上诉,但如果今麦郎上诉,他们将奉陪到底。


  “成立公司主要经营植入广告”


  法晚记者(以下简称FW):为什么法人代表是于红伟?


  方宏进(以下简称“方”):澳卫时代广告公司是2006年3月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于红伟占60%的股份,我占40%。因为我当时有其他工作,不方便做法人代表,所以由于红伟任法人代表,但于红伟不负责经营。


  FW:公司主营什么业务?


  方:我当时认为在影视剧里植入广告将会成为潮流,正好有个朋友与央视二套“欢乐家庭”栏目制片方达成意向,专门为“欢乐家庭”栏目制作情景剧“候机大厅”,希望我来安排在剧中植入广告,我就注册成立了这家广告公司。


  FW:公司这些年怎么样?


  方:公司为“候机大厅”剧组提供了400多万元的制作经费,2007年又投资650万元承包“欢乐家庭”栏目广告。后来由于产生了一系列纠纷,这些投资都没收回来。


  FW:公司现在还在经营吗?


  方:公司还存在,但由于涉及一系列经济纠纷,早就停止营业了。


  “法院的判决证明我没有诈骗”


  FW:你怎么看一审判决?


  方:我对一审判决基本满意,主要是证明了我们当时的确为今麦郎公司在“欢乐家庭”安排播放了共计50分钟的广告,这一认证对我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华龙食品公司2008年向其所在地河北隆尧警方报案,说我合同诈骗,我和我的同事因此前后被隆尧警方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华龙食品公司正是今麦郎食品公司的上属公司。


  而事实是,“欢乐家庭”未能按时播出后,我们征得今麦郎食品公司的同意为其在同一栏目内安排播出了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广告,就算今麦郎方面有什么不满,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FW:如果能拿到广告款,你打算怎么使用?


  方:我在为“欢乐家庭”筹措制作经费时,很多朋友借钱支持我,如果未来拿到广告款,我当然会全部用来偿还债务。


  FW:与今麦郎的纠纷给你带来了什么影响?


  方:“欢乐家庭”第一季四十集已经拍摄完毕,本来做完后期就可以播出,我们当时正在筹拍第二季,但华龙食品公司去报诈骗案,河北隆尧警方上网通缉抓人,工作就停滞了。


  警方让我们交120万元才同意放人,还把100万元划给了今麦郎。结果,我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待他们调查了三年五个月,最后隆尧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但是那120万元隆尧警方就是不还。


  这几年我完全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现在在静等河北省有关部门对此案做出明确的处理决定。


  FW:今后有什么打算?


  方:我接下来要把“候机大厅”的收尾工作做完,通过各种经营方式挣钱补偿朋友们。


  对话今麦郎


  “今麦郎是被广告”


  FW:你怎么看一审判决?


  谷树元(以下简称“谷”):我们和澳卫时代之间从来没有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合同。按广告法规定,所有广告合同均为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播放媒体的名称、段位、播出时间等。


  FW:澳卫时代和今麦郎谈过合作的事吗?


  谷:曾经谈过合作拍摄“候机大厅”的事,和澳卫时代公司所称的实际播出的广告完全是两回事。今麦郎公司明明是“被广告”了!


  FW:网上有消息曾说,隆尧警方曾强行向方宏进索要120万元,并将其中100万元打进今麦郎账上,今麦郎是否收到过100万元?


  谷:这个我不清楚,我从来没就此问题和他们沟通过。


  本版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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