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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残酷:崔永元为什么对法律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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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02:53: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的残酷现实:崔永元为什么对法律失望了(图)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全国政协委员、央视主持人崔永元抨击司法不公正时说:“现在有多少人能靠法律解决问题呢?如果有个人打官司说要找一个好律师,有这样的想法是挺天真挺了不起的,基本上都是找个好人脉,看哪个律师跟法官关系比较好,最重要是有个好领导,如果有个好领导给你撑腰,这官司基本上就输不了,或者会赢得特别体面。”

小崔的这番实话实说,虽然有些片面,但也道出司法的弊端,即官司结果最终由领导决定,律师的作用苍白,而法官则或是一个傀儡。这种现象的存在,让法律人很伤心,而领导则在窃喜——法律面前不平等,谁之过?每个人都要反思这个司法体制,为何法律成为领导的工具,平民的无奈,法律人则是技术工匠。唯有司法独立,才能保证司法人员只服从法律,而不是权力。

崔永元以接着以自己打的官司为例,倾吐了对法律的“彻底失望”:“几年前我打过官司,是民事官司,那就非常荒唐。我认识的法律人士认为一周可能解决的案子结果拖了3年。最终让侵权的厂家都变更了厂名、换了厂址,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这个官司才不痛不痒地判了。判完之后法官还当了十佳法官,还拿这个当经典案例到处去讲。从那以后,我就告诉自己不打官司。我也跟身边的人普及知识,你真的想保护自己,你就不要打官司,打一次你就失望。”

小崔的法律失望说,过于消极了,如果都不打官司,那么就是跑关系或暴力相向了,更不公平。建国后,法律只有宪法和婚姻法两部,发展到现在各个法律部分,门面上已经基本齐全了,关键是如何落实。我更希望,小崔的这话直接质询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让他们在作报告的时候,反思一下如何让人们满意他们的司法工作。

小崔还抨击了“微博办案”的现象:“有些大家比较关注的案件,你看他的判决,基本就是用微博调查的百分比来确定的。我们经常听说,不让媒体干预司法,我觉得司法没有那么脆弱,司法有这么完整的蓝本在支持,哪能这么脆弱呢?哪是多少网民拍转就能把案子改过来?但是现在很多这种案子,确实在网民拍拍砖就有180 度的转弯。你可以从积极方面来讲是顺应民意,但是这更加重了老百姓对法律的失望。我特别希望不是网民意见一边倒的时候,不是哪个领导批了个字,案件就来个 180度转弯,否则会让大家失去信心。”


在舆论和司法的关系上,现在是一团混战,微博办案的作用也是复杂的,一方面司法需要舆论监督,否则司法者会一手遮天,另一方面舆论也可能影响案件结果,领导的批示对案件“矫枉过正”。我们认为,舆论的监督是完全必要的。依法司法,舆论会支持的,反之,违法司法,舆论必然谴责,因此依法办案就是了,没必要把舆论作为洪水猛兽,更不能把领导的影响司法归责于舆论。




总而言之,小崔说法,让人伤心,而其法律失望论、无用论,也希望是反语激励,而不是真的要大家去找领导跑关系,那样的话,又要回到无法无天的时代去了。

昨天崔永元说,打官司,找好领导胜于好律师,并以自己打官司为例,劝告别人不要打官司。小崔的这番话在网易的跟帖如潮,我腾讯博客的《评崔永元法律失望论》评论也不少,几乎是无一例外赞同崔的实话实说,对法院不满,对法律的失望。——崔永元的这番话点出现实,也重创了法律人,杀伤力极大。简单地说,法律是没用的,法律人自然也是没有的,有事找领导解决。——我认为,崔永元批评司法不公是切中肯綮的,但隐含的法律无用论是偏颇的,而且会导致法律虚无论,走回无法无天的时代。

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的本意是人人平等,不分高低贵贱,所以本质是限制特权、限制权力的。所以,应该是官员不喜欢法律,而民众依靠法律。公民有事,不找法律,不依靠法律,靠什么呢?难道是靠跑关系、找领导解决,跑得过有钱人、有权人吗?如果跑不过,那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是上访或以暴力相向,这样社会更无秩,而是水浒传的江湖了。——法律的本意是好的,是公民需要法律,官吏讨厌法律,但现在执行中,很多法律被弄反了,法律反而成为有钱有势者欺负平民的利器,而平民依靠法律则是稻草一根,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法律的立法和执法出现了问题,违背了公平正义,使得民众认为有法不如无法,干脆天下大乱,均贫富,同归于尽。

所以最要反思的是司法体制,我希望这次作报告的两高院长(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听听,现在的法律施行被搞成什么样子了,民怨四起,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法律人都心怀不满。要反思,最近几年法院在做点什么工作?到处是讲调解、要和谐,根本是自己丢弃法律在先,搞的大家去找关系,并把前几年肖扬审判专业化的司法成果消耗殆尽。上梁不正下梁歪,最高法院自己先不讲法,下面法院又如何守法?!法院领导自己不懂法,又怎会让下面法官去精通法律?——而法院的不需要法律,律师和当事人又怎么可能去运用法律?这些道理,不言自明。法律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也。

历史表明,民主与法治是社会的潮流,法律是保障长治久安之策,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器。所以,法律不能丢,但恶法要改正,司法要改革,要让人民满意这个法律,而不是法律虚无,那是会回到文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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