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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新加坡通过雇用外籍员工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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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13: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政府近年来收紧雇用外籍员工政策,一些雇主用了各种手段,试图躲避新限制。为取缔不法雇主,修正后的雇用外来人力法令将赋予人力部更大的执法权力,让收紧后的政策能达到保障国人就业机会的预期效果。

     新加坡国会11日三读通过雇用外来人力(修正)法案,在加重违例行为刑罚的同时,也将一些不构成刑事罪、不会对员工造成直接伤害的行为定义为“触犯行政条例”(administrative infringement),直接由外来人力总监处理。

  人力部代部长陈川仁在法案提出二读时强调,这么做不代表执法态度软化,相反的,是为加速执法成效,直接打击违例雇主利益。

  例如,雇主经常利用本地“幽灵“员工,提高可聘用的外籍员工人数。今后,这些雇主将被视为触犯行政条例,面对高达2万元罚款,另可被禁聘请外劳。

  陈川仁说:“新做法让我们更迅速采取行动,高额罚款将让他们吐出以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利润,起到阻吓作用。”

  五个常见的违例行为是:利用“幽灵”员工、设立“空壳”公司合法引进外劳但非法供应给其他企业、虚报学历以取得相关就业准证、收取回扣和向员工索回外籍劳工税、保证金与保险等雇佣费用。这些下来将被列为独立条款,违反条款者面对更严重的惩罚。

  以合法工作准证引进外籍员工,却在他们抵达后非法将他们供应给其他企业的“空壳”公司雇主,可面对高达6000元罚款和坐牢六个月至两年,聘用超过五名外劳的这类雇主,可面对鞭刑。

  陈川仁强调:“如果雇主无需承担雇用外籍员工的真正成本,或雇用他们超额的外籍员工,最终受到伤害的是新加坡人。本地员工将失去工作机会,对奉公守法的雇主也不公平。”

  目前,人力部长只能够在外籍员工准证有效期间,为员工的出入境、工作和行为列下条件。修正法案将赋予人力部长更大权限,要求雇主在员工抵达前和在准证期满后,继续提供适当照顾,包括为在等待工伤赔偿的员工继续提供生活费。

  此外,想要削减持S准证和就业准证员工薪水的雇主,须交由人力部重新检讨申请者是否符合个别准证的资格。

  所有新条例将在今年底之前生效。陈川仁说,人力部其实已开始新一轮检讨,力求划清雇主、外籍员工和女佣在法令下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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