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网
9月2日,郑州市房管局对新一轮郑州购房限购政策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会议证实了此前“未满20周岁的郑州市民不得买房;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144平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在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一些列猜测,以下是腾讯房产河南站对本次会议的现场报道: 一、按照价格“零增长”目标,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管理 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要适时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打击部分企业随意涨价的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按照价格“零增长”目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在商品房预售审批时,对于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一次性在预售方案中申报所有住房销售价格,并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备案;二是对于新批预售项目,其预售方案中商品住房价格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同品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的,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三是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环比“零增长”的要求重新申报未销售住房价格;四是启动“郑州市商品住房限价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市场检测,对不按照申报价格销售或者销售价格月环比上涨的,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局部调整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需求 原有住房限购政策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自2013年9月1日起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3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于未满20周岁的单身人员,暂停其在本市限购区域购房;对于年满20周岁的无住房单身人员,限购1套住房,同时,进一步严格住房限购审核工作程序,确保住房限购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限购政策的局部调整,旨在保护和支持刚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抑制挤压投资性需求。 三、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普通住房有效供应 一是将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实现平行接件、并联审批、提高效率、加快投放;二是加快解决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遗留问题,使基本具备预售条件的300多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于12月底前陆续投放市场。 四、增加土地供应,保证住房投放的稳定增长 年底前将再向市场推出住宅用地410.87公顷,使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同比增长达到75%左右,2014和2015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保持不低于10%的年均递增速度,并确保70%以上用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保持我市住房有效供应的稳定增长。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根据我市商品住房预售门槛较低的实际情况,自2013年9月1日起,对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一下或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加大对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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