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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信息] 房客可否要求房东报销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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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3: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3省的石先生问:
我租住的公寓的天花板严重漏水。我多次同房东交涉,但是都没有结果。我想自己支付修缮天花板的费用,但是我想知道随后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东报销这笔费用?
律师回答:
如果房东对修缮请求不予理睬,或者明确答复不予修缮的时候,承租人都不得不自己支付费用进行修缮。但是,这笔修缮的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房东有没有义务偿还这笔费用?
原则上,承租人获得房东补偿的前提是获得房东对修缮行为的同意。他最好在进行修缮之前,将修缮费用的估计单(devis)寄给房东,以期获得房东的书面同意和补偿修缮费用的承诺。
如果房东对此有异议的话,承租人则必须遵守民法典第1144条的相关规定,取得法庭对于承租人自行修缮并由房东承担修缮费用的许可。在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自己先支付修缮费用,随后找房东报销。
为何法庭要对承租人自行修缮的行为进行批准?主要是为了查明承租人的修缮动机是否合理,避免修缮费用过于昂贵。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法庭在2006年1月11日的一个判例里对承租人请求房东补偿自行修缮费用的条件作了更严格的规定:承租人如果希望其维修的费用得到房东的补偿,他必须用双挂号信的形式事先给房东寄一封催告信(MISEENDEMEURE),要求房东在8天内回复。如果房东没有答复或明确拒绝,承租人还必须得到法院的许可才可进行相关的维修行为。
所以,我们建议石先生在自行修缮之前,最好先取得房东的同意。如果实在行不通,您可以给laCommissiondeConciliation写挂号信启动一个调解程序。也可以直接启动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取得自行修缮的许可。诉讼程序可能持续三到六个月。如果不遵守上述程序,您可能面临自己完全承担修缮费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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