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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广西国土局长被判10年未坐1天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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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15:39: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土局长被判10年未坐1天牢 情妇照包孩子照生(图)文章来源: 南国早报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阳朔牛B国土局长受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档车、乘飞机、四处游玩的悠闲生活······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有去南宁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请假,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警方对其进行教育谈话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情况向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进行通报。

不用服刑还能去外地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任阳朔县国土局局长。2009年6月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桂林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指控石某犯受贿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0年7月12日,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石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判决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石某退出的赃款6万元没收上缴国库。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但发帖网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判决后,石某并没有被送进监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石某不仅开车往来于桂林、阳朔之间,还前往柳州、河池、南宁、广州等地,甚至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帖子称,石某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档车、乘飞机、四处游玩的悠闲生活。而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万元赃款。

当事人称“外出寻医”均请假  

6月26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针对此事来到阳朔县公安局采访。该局阳朔镇派出所的黎警官,电话联系上石某了解情况,石某称在家中养病。记者提出当面采访石某,石某不愿意见面,只是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石某说,网帖所反映的情况部分是不真实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区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并没有找情妇生子。他早已与前妻离婚,现任妻子嫁给他之前已生育一个小孩,是带着小孩嫁过来的。对于反映他去南宁、柳州、河池以及广东、四川等地,他说目的都是为了寻医,而且外出前都向阳朔镇派出所请了假,得到同意后才去这些地方。他承认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是因为自己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去外地的飞机票也是别人帮出的钱,自己现在旧病复发,还需要钱医治。

警方称已警告法院未出结果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得知网友举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派人仔细进行了核查。基本情况是,2010年7月23日,七星区法院送来一份对石某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书,原因是石某患风湿性心脏病、膀胱癌。由阳朔县公安局负责对石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工作。石某曾两次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前往南宁、广州两地寻医就诊。网帖中所反映石某离开桂林去往柳州、河池、成都等地点,石某均没有向阳朔镇派出所请假报告。该局已对他进行教育谈话,进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此情况通报给桂林市七星区法院。

6月27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曾来到七星区法院采访石某一事,书面提了6个要采访的问题。经该院政工科何科长联系,该院刑庭的覃庭长答应6月27日下午3时30分接受采访。记者依约按时进入法院采访,但何科长称,覃庭长被叫去桂林市中级法院汇报情况,可能晚点回来,让记者等一下。不久,何科长又称,覃庭长提出等分管副院长回来,6月30日再接受采访。到了6月30日上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宣传科余科长来电,称法院会在3天内回复媒体。7月2日至3日,记者再次与何科长联系采访事宜。何科长称,该院领导十分重视此事,正在派人调查,表示肯定会依法办案。记者提出,等此事有调查处理结果时,可否通报媒体,何科长没有回应。

本文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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