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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复旦投毒案被告死刑父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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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8 18:2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复旦投毒案被告终审获死刑 其父跌倒无法动弹(图)文章来源: 凤凰网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其室友林森浩。

2014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 大,罪行极其严重。法院认为,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上诉,2014年12月8日,该案二审在上海市高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二审庭审中,投毒的动机再次成为焦点之一。林森浩在陈述上诉理由时,坚持“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辩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杀人故意,自己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液体进行了稀释。

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林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指出,本案鉴定作出了黄洋符合N-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此外,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在出庭作证时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胡志强还认为,法医鉴定程序存在问题,应委托公安部或司法部的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

检方鉴定人员表示,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都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的辩护律师斯伟江认为林森浩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量刑应在10至15年之间。辩护律师唐志坚则认为可以以过失伤人使人致死罪量刑。

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林森浩表示,如果能活下来,希望从经济上补偿黄洋父母;如果“走人”(维持死刑判决),希望黄洋父母走出阴影好好活下去。

此前,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签名的声明书。而面对复旦同学的求情,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不能接受。

去年3月14日,林森浩曾手写道歉信,希望通过代理律师转交给黄洋的父母,但得到的却是黄洋父亲的拒绝,黄洋父亲说,“信里面还不是真诚,还是说是开玩笑的,一直在为他的罪行狡辩,我不接受他的道歉。”

据媒体报道,黄洋父亲近期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二审结果能够维持原判,这也可以让我们走出这一段难忘的记忆,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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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维持原判 林父跌落椅子黄父情绪失控


今日上午,上海高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据上海新闻晨报官方微博消息,法官在宣判词中称,驳回二审辩护人提出的对黄洋死因重新鉴定的主张,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提出的,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肝炎的质证意见不予采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予从轻处罚。维持原判:死刑。

一直站着聆听审判的林父,听到宣判跌落椅子里,趴在那,完全无法动弹。宣判声落下,黄父母亲情绪失控,痛哭不止。

东方网报道称,被告林森浩在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过程中头越来越低。听罢林森浩低着头,神情低落。过程中,林森浩没有特别震惊的表情,也没有夸张的举动,似乎早已有了心理准备。判决书宣读完毕以后,林森浩随即被法警带离法庭。

2013年愚人节,林森浩将剧毒化学试剂注入寝室饮水机致室友黄洋中毒身亡。2014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林森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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