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名导游趁圣诞节打折,在法国帮亲友和买家血拼了76件奢侈品,回国后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这名导游姓刘,因为工作关系,常有出国的机会,因此他也做点代购生意。
2013年12月,刘某得到了一个到法国出差的机会。12月正是法国的购物圣诞季,一些奢侈品的折扣蛮吸引人的,在行程确定后,刘某在朋友圈发布了他要去法国的信息。一时间,联系他的亲友和买家络绎不绝,刘某都一一应承下来。
同月11日~17日,刘某在法国疯狂血拼,因为一些奢侈品对于购买有限制,他还借用了一同前去的朋友朱某的护照和信用卡,到行程结束,他共买了76件奢侈品,总价格40余万元,以至于他出发时带的2个大号旅行箱,1个中号旅行箱和1个旅行袋都装满了,还在朋友朱某的旅行箱塞了一部分。
同月18日,刘某等人从法国回来。在入境时,朱某先于刘某过海关,没有被抽查到,但刘某被当场查获。
先行离开的朱某回到家后,接到海关要求其带行李回机场的电话后,意识到刘某被查,于是将这19件奢侈品藏在了其母亲家附近的垃圾站边上。两人接受完机场海关的调查回家后,朱某即将这些奢侈品交给了刘某。
这19件奢侈品,除了2件是两人自用的外,其余17件,有13件刘某都寄给了当初让他帮忙代购的亲友和买家,包括爱马仕、GUCCI、迪奥、BV、CELING、CHANEL等。
这76件奢侈品偷逃的进口环节应缴税额高达12万余元,远远超出了5万元的定罪起刑标准。去年12月底,刘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检方取保候审,今年6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受审时,刘某的辩护律师主张,刘某在被海关查扣时,随身携带的货物涉税金额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刘某主动交代并配合海关追回了走私货物,海关才于2天后立案,存在自首情节;而且刘某代购的奢侈品主要是给亲友的,他本人并未获利,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希望对刘某适用缓刑。
但这两点,法庭都没有采纳。理由是刘某是被海关当场查获,不属于主动投案,而且案发后,还将部分货物出售,也不具有自首情节。最终,宁波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刘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而且不仅仅如此,法庭还判决没收那些被查扣的走私物品,同时刘某销售13件奢侈品的违法所得4万元也被追缴。
出国血拼回来带多少不违法?
根据《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人民币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大约带1~2件奢侈品,不需要申报,超过这个数的,都需要申报。
超过5000元,又不申报,会面临什么后果?根据刑法规定,若走私除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个罪最高可判死刑。
据 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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