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官方《宪报》最新公布的两道政令和一道部长命令规定,决定对申请加入法国籍的外国人的法语水平加强审查,申请人必须了解“处理日常生活所需的语言”并出示有关的文凭或证明书。 这些新的规定涉及“通过入籍或与法国人结婚方式,申请加入法国籍的外国人”。2011年6月16日移民法的第一道执行政令规定:“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了解法语,懂得在处理日常生活和面对日常生活中各种情况时所需使用的语言要点,也能够对熟悉的主题发表一段简单和前后连贯一致的讲话。”这道政令还规定:“今后不再由省政府人员在约谈申请人时对当事人的语言水平进行评估,这个旧规取消。今后将由申请人自己出示国家承认或同意的一个机构颁发的语言文凭或证明书,凭此证明自己的语言能力。”
“文凭必须是法国或在外国的一家法国权威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等于《全国教育水平目录》中V bis的水平,或至少相当于欧洲委员会《欧洲语言统一参考框架》中B1的水平。” 《欧洲语言统一参考框架》的B1水平相当于:“一个人可了解一种语言在正确和标准地使用时的要点,当涉及熟悉的事物时,能够叙述一个事件、一段经验或一个梦境,能够描写一个希望或目的,以及能够为一项计划或一个主意简短地阐述其理由或加以解释。” 至于语言水平证明书,周三公布的第二道政令规定:“可由拥有‘法语融入语言’(FRANCAIS LANGUE D’INTEGRATION)质量标签的一些培训机构签发。” 这个标签“发给一些合格的培训机构,为期3年”,其教育课程应以“口语和书写形式”优先,但也需要学习“法国的风俗习惯、融入法国社会的原则和价值”。 《宪报》强调:组织B1法语水平考试的一些证明机构,也可签发有关的法语语言水平证明书,譬如法国国际教学研究中心的“法文水平考试”(TCF)、巴黎工商会(CCIP)的“法语水平测试”(TEF)、剑桥大学的“法语职业外语考试”(BULATS,又称博思考试)以及ETS Global国际教育测试机构的“国际法语考试”(TFI)。 经济报纸《回声报》引述内政部的一项估计指出:“在法国领土上大约有100万外国人不会讲法语。” 据官方数字,自2003年以来,每年有10万多人(2004年有133808人)“透过政令”或“法院的声明”获得法国籍。 内政部长周三还指出,融入事务最高理事会(HCI)根据6月通过的新移民法,正在起草公民权利与义务公约,将来所有希望加入法国籍的人都必须签署这个公约。 |